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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瑾瑜天竺29954

    物業不存在歧視租戶,要求租戶進出小區登記是對小區業主負責任的表現,租戶來自各個不同的階層,素質參差不齊,要求登記是對個別租戶不法行為的一種約束和監督,是業主住的安心,放心的安全保障。

  • 2 # 韋小龍女

    在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物業公司狗眼看人低的現象。物業公司對待業主和租戶的態度完全不一樣,租戶有事找物業,物業公司能拖則拖;業主找物業,物業就屁顛屁顛的跑來了,這就是現實差距。

    比如說像問題描述的這種現象,非常不合理。租戶有繳納物業管理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需要為業主、物業實際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的人提供服務,而且是應該與業主一樣的物業服務。

    而物業公司卻美名其曰為了安全著想,要求租戶每一次進入小區都需要登記,如果說為了管理需要,所有人都需要進出登記,那無可厚非,但如果只針對租戶那就不合理,沒有相關的依據。

    一切服務均是為了達成被服務者的滿意度。物業公司這樣設定相關障礙,自然讓人感覺不到服務統一的標準,側面反映出物業公司管理水平的低下和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低下。為了小區安全,是需要有相關的管理措施,但應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統一標準。

    當然針對租戶管理,在某些情況是需要有相關的規定,比如說在租戶要搬離小區時,物業公司需要登記並取得業主的同意後方可放行,以免發生如租戶欠租金、欠物業費等情況下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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