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與養女原是姑媽與侄女的關係,後因為養母一直未生育,於是過繼了侄女當女兒養。一直把她供到高中畢業,然後外出打工。誰知養女在打工期間談了一個外地的男盆友,還懷孕了。養母就一直不同意,養女也不肯回家來。後養女的親生父親,找到男方家裡,女孩才回來。誰知養母竟然索要二十萬,說是養了23年,一年一萬,還少要三萬呢。男方不同意,女孩也不同意,讓養母別要那麼多,否則她就死給養母看。哪知養母上街買了一瓶農藥回來遞給女兒。女兒傻眼了。男方於是打了十萬塊錢來,然後就父子倆一起來接女孩,結果養母一查說錢不夠。還不放人,於是女孩的親生父親又來勸說,最後商量的是十五萬。男方又打了五萬,於是女孩和他們一起走了。最後養母說,就當沒有養這個女兒。這樣的人,心裡是怎麼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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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江菇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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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索205709867
知道老人有錢,也仵會看到錢的份上,能給養母養老,要不養女說了不算,女婿知道老人有錢還能給養女好點,這就昰世道,沒辦法,這都是錢逼的。不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要學會保護自己,這也是權力,無可厚非。遠嫁有時也不放心,現在離婚率這麼高,除非有經濟來源,這也是後顧之憂,不得不防,早晚都是他們的,為了養女,這樣的壞人也不得不做,既然養了她,也是為了她的一輩子,不至於離了婚人財兩空,也許這也是養母對女婿的考驗,不能盡力為女孩做點什麼,還能談的上愛,到最後吃虧的還是女孩。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的經,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養母的做法欠妥。
養母這樣做的原因大概是覺得女兒是我養大的,但不是親生的,所以以後也不會給我養老,我也沒有子女,所以必須要一筆錢,用來自己養老,這也是對自己這些年辛苦養育的回報。如果不顧及感情,二人從此恩斷義絕,只把養女當做是一筆生意,並無不妥。
但是二人是姑奶和侄女的關係,說到底還是有一些血緣關係的,這樣做就是太絕了,這樣絲毫沒有考慮到女兒的感受。把嫁女兒當做是一場買賣,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二十萬給她,以後就和她不在有糾葛,也不負責她的養老問題。
其實看到這個問題時候,兩個字比較關鍵,“遠嫁”,別說是養女了,就是親生女兒遠嫁之後,一年回來的次數也是屈指可數,所以,這個養母的做法雖然不妥,但是也不能一味批判,如果你是她,辛辛苦苦養大的閨女就這樣沒了,自己老了以後也沒人養老,你會怎麼做!
希望事後母女倆能夠敞開心扉好好聊聊,二十多年的母女之情不能說淡就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