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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的彩禮普遍很高,我有一朋友,被騙20萬彩禮,結婚三天女方就跑了,男方之後就報案起訴,可是因為沒有領結婚證,彩禮也沒有任何收據之類的手續,不受法律保護,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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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駱正興945

    這個案例向世人證明了以下幾點。

    1.人傻錢多。能拿出這麼彩禮的人,怎麼腦袋有問題了?2.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沒有充分的瞭解雙方的狀況,就進入結婚的狀態。難不成,這是外星人入侵?3.聰明,反被聰明誤。奢望越多,那麼你就會失去的更多。

    有事找警察。不過這種事情一般都會不了了之。只能自己走遍天涯,找到這個人,要怎麼解決,你們看著辦。

  • 2 # 農村互動

    三點意見:一、重在預防,感情是婚姻的基礎,有沒有達到結婚的那一步,或者是彼此是不是基本算得上門當戶對,明顯差距大了還嫁你,自己的警惕。二、一旦真的碰上,江湖規矩,至於怎麼江湖,各地有各地的風俗,而且打鐵還得本身硬,怎麼去掰回來我就不詳細說了,你懂的!三、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得在整個過程當中都有相關證據支撐,因為法律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談感情。

  • 3 # 舊時光裡的綠毛龜

    騙婚,騙彩禮,統稱為婚姻詐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近些年來,婚姻詐騙已經上升為利用真實身份證進行合法登記的詐騙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中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處理。

    目前,中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可是,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透過離婚的途徑。

    所以,當遇見騙婚騙彩禮的時候,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 4 # 仰望蒼穹3553

    首先你要清楚人家為什麼會騙婚騙彩禮。被騙之前應該想想事件的來龍去脈。是不是天上掉陷餅。是不是透過正常的人際關係和渠道聯絡的對方的背景我們清楚不清楚,我們在很多方面能不能多想一想。多想幾個為什麼,人啊遇事應該多想想。多想想可能就會產生疑問,至少也可以找親朋好友或是信任的人尋求幫助。不會輕易就被騙吧。是不是我們有哪些弱點被騙子知道了,如果已經被騙了就報警,即便是人財兩空也不要什麼都不做。騙子的手段有那麼高明嗎?是不是利用我們內心的慾望達到目的?我們為了達到給兒子結婚娶媳婦,要生孩子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老傳統觀念,急切的盼望能有第三代人的心理超過一切,失去理智,失去了本該有的警惕。

  • 5 # 弱弱聲語

    題主的問題是明顯的騙婚。以詐騙罪起訴比較有利。即己結婚三天,女方跑了,交了二十萬彩禮。女方父母,介紹人,當時交彩禮的見證人,自己家親戚朋友……當時在場交付二十萬元彩禮的見證人可以出俱書面證據材料,或做為證人向公安機關控告。這種情況,與是否領結婚證無多大關係。另一種是對方打著結婚的幌子,明目張膽騙婚騙彩禮。結婚後找藉口吵鬧,或婚前假借聽從父母不太願意結婚,婚後找藉口吵鬧離婚或玩失蹤走失。

    這種騙婚都有父母媒人(相親找物件)參予,女方跑了,還有現場當事人做證。可以依據婚姻法(二)第十條起訴追回彩禮。這種沒領結婚證,也就少了一道離婚的環節。與追討彩禮沒關係;結婚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起什麼證據作用,反而要判決離婚(併案起訴)才能追討彩禮。

    需要注意:騙彩禮者熟知婚姻法及相關詐騙罪取證,利用法律空白騙彩禮。據題主簡介:1.無結婚證,女方跑了。2.交二十萬彩禮無證據。本例中“結婚證”與討追彩禮無證據關聯。關鍵是第2點:二十萬彩禮的書證人證。這些證據自己應該好找吧?

    題主只要找下交二十萬彩禮的書證(書面證據必備),人證,可到法院起訴,案件簡單,屬於民事財產糾紛。判案容易執行難。

    儘量舉證被騙婚的理由,爭取判決追回全部彩禮。據司法實踐,判決很難收回全部。婚姻法規定了返還彩禮,但沒有規定返還多少。這給司法判決留下空間,且執行也有困難。惡意騙彩禮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這裡再說個合法合俗騙彩禮的事例。一些地方天價彩禮達二十萬。這彩禮全歸女方父母。騙彩禮者相親媒人按結婚正常方式,進行婚姻登記,舉辦結婚儀式。你無法防止其騙婚的圖謀。而對方事先設局,欺騙感情謀騙彩禮;你一心一意跟她結婚,她已思謀好騙你彩禮,而且合法合俗你也無法,甚至還把責任推給你:

    一般都是相親。以上如述。婚後跟你找事吵鬧,你對我不好啦,感情不好,脾氣不對,由於事前預謀好了。隨便找理由跟你吵鬧,甚至裝可憐,我弱我有理。她目的很明確,盯你彩禮跟你結婚。目的達到,離開你鐵定了,理由方法用盡跟你鬧,還不提出跟你離。夫妻生活甚至也不跟你過。想過?正好有理由了。跟你吵甚至動手,挑釁你發怒犯錯。只要你中招,她可以裝出受害的樣子:你不要我了,嫌我了,離!

    藉機回孃家。你人財兩空,情感被騙。與論還會罵你傻瓜,娶媳婦這麼難,花這麼多錢,不知珍惜;這家人不知有啥問題吧?……只剩追還彩禮了。“夫妻”之間的事誰能說清,誰給你證明?

    協商,媒人雙方父母參予。過不了就離。退彩禮吧,你不要我女兒了,還退彩禮?不過數目太大,他們也熟知婚姻法返還彩禮的規定。不退不行,就退一半或稍多點。否則你去告吧。法院判決,結果還是退那麼多。協商退禮省事省時早點拿回本來是自已的錢!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拿回彩禮需要很長時間。依法依俗你只能要回一半彩禮。另一半被據為己有。所以是合法合理騙彩禮。近年這裡發生好幾起,也無解決的好辦法,走法律途徑就是被騙一半以上(女方首飾衣物小費法律不支援全歸女方)。婚姻法不保護彩禮安全,被騙者自認倒黴或靠自已的力量追回。

    合法合理合俗騙彩禮,怎麼辦?

  • 6 # sj靜萱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年齡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解釋來看,你描述的行為應該更接近於詐騙罪的範疇。

    但沒領證,怎麼又能稱之為結婚?難道真的是拿錢買婚嗎?題目本身描述不清楚,無法準確判斷。關於20萬的彩禮問題,我覺得還是走法律程式為好,是非曲直由法官來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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