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不欠錢,才是判斷本案合法與否的基礎。
1、如果本身欠錢,而之前沒有出具書面借條,那麼,此時在要求債務人出具欠條而不得時,採用強制手段要求債務人書寫借條,儘管方法有些問題,但是,在本質上並無不妥之處。
2、如果本來並不欠錢,而在別人的強迫之下書寫了借條,那麼,這種行為不僅違法,如果數額較大的話,該行為還可能構成犯罪。至於是構成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可以繼續探討。根據刑法規定,犯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3、從民事角度來看,強制性出具的欠條,在當事人之間並不成立借款關係。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既然是強制性書寫了欠條,那麼,一定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該行為在法律上並不成立。另外,在法律上,以這種這種強制,逼迫他人書寫欠條,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4、對於因強制性書寫的欠條,一定要在事後及時報案,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鑑於證據原因,以後可能難以證明該欠條是在被逼迫下書寫的。
5、從訴訟角度來看,被迫出具欠條的人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欠條無效。一旦法院以判決的方式確認該欠條無效,那麼,無論是事實上還是在法律上,該欠條對於原告來講都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欠不欠錢,才是判斷本案合法與否的基礎。
1、如果本身欠錢,而之前沒有出具書面借條,那麼,此時在要求債務人出具欠條而不得時,採用強制手段要求債務人書寫借條,儘管方法有些問題,但是,在本質上並無不妥之處。
2、如果本來並不欠錢,而在別人的強迫之下書寫了借條,那麼,這種行為不僅違法,如果數額較大的話,該行為還可能構成犯罪。至於是構成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可以繼續探討。根據刑法規定,犯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3、從民事角度來看,強制性出具的欠條,在當事人之間並不成立借款關係。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既然是強制性書寫了欠條,那麼,一定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該行為在法律上並不成立。另外,在法律上,以這種這種強制,逼迫他人書寫欠條,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4、對於因強制性書寫的欠條,一定要在事後及時報案,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鑑於證據原因,以後可能難以證明該欠條是在被逼迫下書寫的。
5、從訴訟角度來看,被迫出具欠條的人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欠條無效。一旦法院以判決的方式確認該欠條無效,那麼,無論是事實上還是在法律上,該欠條對於原告來講都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