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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政搬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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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圍爐品茗話百態
您籠統問,我也就籠統答吧。
勞動合同有啥用?它就是一張寫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紙(別說現在有什麼電子合同哈,核心是權利和義務)。是雙方之間的約定,雙方都要嚴格執行,是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
合格的勞動合同要包括合同雙方的詳細資訊、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基本內容,另外如果正規一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越詳細越好。
現實中大家應該也能感覺得到,雖然合同雙方是平等的,但用人單位就是要強勢很多,所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儲存對勞動者意義重大,一旦用人單位“耍流氓”,你就可以拿出來維權。也正因為它對勞動者意義重大,所以很多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訂立合同,到時紅口白牙你就奈不何用人單位。正因為如此,勞動合同法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硬性要求雙方訂立,不訂立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直接協議書,能證明基本的勞動關係的存在,是維護單位和勞動者權益的基本證據。(以下僅從勞動者角度分析合同的重要性)
實踐中,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能發揮很關鍵的作用:
1、有了勞動合同,單位才能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
2、有了勞動合同,當發生工傷後,勞動關係的證明就可以直接出示合法的勞動合同即可,不需再費心準備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無沒有勞動合同,可能面臨工傷認定中止、無法認定為工傷等不利情形。
3、有了勞動合同,當單位存在不買社保、工資發放不合法、違法要求加班等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憑勞動合同到仲裁處進行勞動仲裁維權。
4、有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遵守合同內容。
5、有了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雙方不能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綜上,建議勞動者應主動要求籤署勞動合同,並要求各執一份,有備無患。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