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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鹿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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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百寶箱
法律關於加班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法律解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除非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下公司可以單方面安排加班,其他加班情況均應該本著協商原則,雙向選擇,不得強迫,顯然題主所在的單位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違背了法律相關規定,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因員工晚上拒絕加班而辭退員工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的。
法律關於解僱員工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題主的單位辭退員工,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得強制辭退員工,如果員工同意被辭退,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因此,主動權仍然在你的手裡,首先可以自己選擇是否接受被辭退,再請單位做出迴應。
法律關於賠償金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根據自己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出單位應該給予賠償的金額,並要求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賠償。
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的途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對於單位拒不執行賠償的,勞動者不能忍氣吞聲,必須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可以請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與協商,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一般是免費的。相信,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題主會得到公正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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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老話說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聽你一面之詞,似乎感到你有點委屈。然而公司需要加班,肯定有趕工的情況,如果你操作的一臺機器因為你突然不到而一時又安排不了其他人來,勢必給生產造成影響,尤其是那些流水線作業,中間脫節更是損失巨大。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直接讓你下一個班別來上班都有可能,別談合法不合法的事,他辭退你即使錯了,不就是賠償嗎,公司砸錢給你不就完事了,省得你再把他的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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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當然企業不可以用這個理由辭退你,但如果企業願意賠償你N+1(即工作N年賠N個月工資,外加一個月工資即可)個月工資給你,就可以無理由辭退你,這樣企業就可以合法辭退你。
所以無論如何啦,當你拒絕加班的時候,公司對你個人評價就有影響了,不論是去留還是升職加薪都要影響,這就是很無奈的事情。在中國企業地位還是明顯高於勞動者的,雖然勞動法有規定無故開除員工需要賠償,但是這個賠償金額太低了,員工很被動。
而且如果你因為不加班而被開除,不僅僅只是失去工作而已,而且在你下次找工作的時候,這個也會成為你的絆腳石。因為你的簡歷上次工作會顯示被開除,除非你願意放棄賠償自行辭職,所以為什麼有的員工會放棄賠償,而選擇辭職的原因就是這個。開除了,代表你上次工作有汙點,要找工作就變難了。
所以往往很多員工對加班都是敢怒不敢言,就算沒加班費還是很多員工主動加班,就是因為工作不好找,老闆得罪不起。所以不要拒絕加班,而是學著長大,讓自己變得更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