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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穎想法律故事會

    我看到這個新聞,真是很感動。素昧平生,這個好心人的行為體現了人間有大愛。救人者是貴州的一名普通交通協管員,被救女孩只有5歲,目前已經平安出院。對於此事的道德層面的討論,我就不多說了,救人者是見義勇為,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只想從法律角度來解釋一下救人者的行為和相關法律關係。

    首先,救人者的行為符合法律上“無因管理”的有關規定。即,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本事件中,救人者為了保全小女孩的生命,不顧個人安危,伸手相救,她的這個行為,是一個事實行為,且和被救小孩及其家長之間,並無任何法律約定。

    其次,救人者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被救小孩的合法權利,即,無因管理行為必須是出於保護被管理者的合法權益,才可以被認定。那麼在這個事件中,孩子的生命權儼然是其合法權利,救人者的行為保全了她的生命,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因此,該行為被視為無因管理應該沒有問題。

    第三,基於以上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在無因管理中,被管理者應當對管理者為之付出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這個事件中,被救小孩的一家不論用何種方式感謝救人者都不為過,古語云:救命之恩,沒齒不忘。法律的這個規定,也和中國古老的傳統有著一脈相承的淵源。

    目前,不僅被救小孩的家人萬分感謝這個見義勇為的好人,而且社會各界都對她讚揚不已,當地政府還派人進行慰問,給予資助。這些都是對社會正能量的宣揚。現在,這個好心人已經從ICU轉到普通病房,情況好轉,但願她能儘快痊癒,恢復健康!

  • 2 # o周先森o

     這種捨己為人的好事必須稱讚啊,妥妥的正能量!

    在現在這個社會,人們的善心很多時候只能隱藏起來,因為自己的好心,有可能讓自己惹上一身事,但是這位阿姨這種不顧自身安危,危急時刻捨己為人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去學習!

    先來看看事情簡介:

    2018年2月28日,下午四點左右,某紡織廠家屬樓發生了驚險的一幕,一名年僅3歲的小女孩,爬到了自己家的窗戶邊,一隻腳已經邁了出去,馬上就要掉下去了!

    在這危機時刻,從樓下路過的陳忠平與梁博軍本能的伸出雙手,希望可以接住孩子,小女孩所在的樓層是五樓,小女孩墜落的時候,彈到了四樓的遮雨棚上翻滾了好幾圈,隨後被婦女陳忠平接住!

    小女孩沒事了,但是陳忠平卻被當場砸昏迷了,頭部出血,左腿骨折等多處受傷,經過搶救,並在重症監護室經過了五天的治療,最終脫離了生命危險!

    救人者,陳忠平,今天49歲,就住在小孩樓上,是一名交通協管員,當時情況危急,不假思索便挺身而出,差點為此付出了生命,真的非常了不起!

    隨著她的英勇事蹟被傳來後,當地政府與市政府為她頒發了見義勇為獎勵,被救小女孩的家人也對陳忠平表示衷心的感謝!

    首先,對於陳阿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捨己為人的精神值得大家好好學習,希望陳阿姨早日康復,全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其次,不得不說一下本次事件中小女孩的家人了,家住五樓,並且窗戶沒有很好的安全措施,居然讓一個年僅三歲的小女孩獨自爬了上去,這是多麼的危險,這次要不是幸運的被陳阿姨接住了,怕是一家人要悔恨終身了!

    作為一個家長,孩子比一切都重要,尤其是在孩子還年幼不懂事的情況下,大人一定要多注意,千萬不能讓小孩靠近危險的地方!

  • 3 # Give新鮮感91

    人間處處有真情,真情時時暖人心。

    從力學的角度分析

    高空接人,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很容易被砸傷甚至致死。相當於正常人成年人在快跑時候直接裝上了牆,在這之前是毫無減速的,或者說相當於被人用長棍揮動最快速度來了一棍,如果稱重部位在胳膊,可能脫臼或骨折,如果再頭上,可能砸碎頭骨,對腦組織造成重創,甚至死亡。

    從感情角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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