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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生日叫了幾個朋友在外面吃飯,其中有一個朋友A跟另外一桌的B認識,然後B就到我們這一桌來坐了一會兒進來喝了四杯啤酒,飯後出去玩,B跟著A一起來了,期間B跟其他人不認識就沒人跟他喝酒,他只喝水,再後來B的朋友C過來把他接走了送他回家,到樓下B自己上樓結果摔下來死了,現在B家人天天找S要賠償50萬,S讓他們走司法程式,法院判多少賠多少,B的家人不肯只想私下賠,現在找去S的工作單位,住址,在S開的店裡扔花圈,報警也沒什麼用,想問一下這種事S有什麼責任,各位大神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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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每天一點法律常識

    謝邀,如確認為勸酒,則以勸酒為前提,四種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是強迫性勸酒。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最後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但是前提一定是以勸酒為前提,也要綜合其他證據。

  • 2 # 秋沫廷

    我認為請客的沒有責任。

    1.請客的人s沒有請他,他屬於不清自來,兩人之間只是朋友的朋友的關係。

    2.同坐一桌吃飯期間,s也沒有進行勸酒,更不用說強制性勸酒了。

    家屬的行為有些訛詐性質,這人的意外死亡我認為s沒有責任,反之死者家屬的行為對s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

    我認為s完全可以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董澤軍yoga

    從道義上說應該沒有責任,因為沒勸酒,也沒有邀請,是他主動過來的,更沒強行勸酒,如果當場死亡同桌的人肯定會有責任。從法律角度來看應該有連帶責任,必僅人死了,他必定有妻兒老小,適當承擔點經濟責任也是可以的,以此來告戒喝酒的人,任何場合避免喝酒,要喝酒回家自己喝。我自已也不喝酒,常與朋友吃飯也被勸喝,被那種滿嘴酒話,高聲喧譁影響別人尤其反感,所以現在也儘量不參加聚會類飲酒活動。本人財疏學淺,不知這個回答能否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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