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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佑麟372

    因為我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淺談一下個人見解。

    創業合夥人在創業之初,因目標一致,各有所長,身心精力都投入到創業之中,沒有經濟利益和其它的分岐。

    可是,在創業中不會一帆風順,碰到這樣那樣的各種問題。總會有不同思路、不同意見而產生分岐,特別是在投入有了回報後,更會因經濟利益產生矛盾。沒有合約最終都是朋友沒得做了,在埋怨中一拍兩散。

    為了創業成功,兩個或更多的合夥人首先要:訂立合夥人合同。合同的訂立不是為了打官司,而是對合夥人的負責與約束,以保證各人經濟利益最大化。

    第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有章可循,做事才不會有很大的出入。

    第三,約法三章。不能讓家庭其它人員參與,以致管理不善。從而確保創業的順利發展。

    第四,記錄、記實。把每一個決定,每個環節都記錄在冊,有據可查。

    第五,財務要嚴格,就是初期沒有收入,也要嚴格財務,以免漏洞。

    第六,再好的朋友,如果在一起創業了,就不能義氣用事,工作、閒暇要分清。

    先小人後君子才會不出現大的分岐。創業就成功一半了。共同創業是志同道合,誠信很重要,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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