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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鬼谷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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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岸芷汀蘭正鬱青
新農合作為一項重要的農村醫療保障,是對參保人因病發生的門診,住院,大病補償。其中明確規定:存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發生人身傷害產生的醫藥費依法由第三責任方承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也就是說新農合不承擔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如題主所言的這種私了,不知是否有第三方調解下的有效賠償協議,還是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如傷情後期需要住院治療的,建議儘快聯絡對方告知。如對方有保險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重開賠案。但如果傷者擅自治療不予告知,那這些費用可能需要自行承擔,因為新農合不報銷,對方不認可,訴諸法院的話,需要大量的時間和資料。
因此建議萬一碰到人傷情況,不要一口價了結,雖然看起來麻煩了些,但這是對雙方的負責。
講個實際的例子!
我爸腿摔了,去醫院大夫說沒事,回家養著,結果是腿骨骨頸骨折,第一次手術是加鋼板固定,去的是一個小醫院,不能走醫療保險!
由於癒合不好,一直不能走路,沒拆鋼板,時間長了骨股頭壞死,需要髖關節置換手術!去報新農合,就不給走意外險,說不符合要求,已經好幾年了!
後來我們讓大夫更改病例,去掉所有關於意外的描述,走的疾病險!
你想想你們這個是不是差不多的道理?
繼續向肇事者要求賠償!你可以繼續起訴肇事者,讓對方繼續承擔因為事故造成的繼續治療費用。你們的難點就是有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起訴對方!舉證不足,難以索賠!
問一下醫保部門!我講的例子,只是我們老家的醫療部門的答覆,並不代表你們那也這樣!
直接打電話諮詢一下,是否能夠繼續走新農合?能否走意外險?如果不行,那就走疾病險,但是需要醫生給你的病例寫上致病原因是疾病。那就看你魅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