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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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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瓜甜
早就該取消物業的%物業都成為了社會一大害了。80/90年代沒有物業不還是好好的,人民安居樂業,幸福感爆棚!再看看如今,物業就跟“土匪”“山賊”一樣的存在,佔小區為王。關鍵還是拿了執照的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能管束他們。弄得現在民生怨道%自己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子,到頭來還要被物業割九菜,擼羊毛,只要房子還在,就要交不盡的物業費(房租),都搞不懂了,這都變成了什麼世道了。希望儘快取消物業%%%還民一個安樂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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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水之間69038120
物業可以存在,但一定是要經過相關的部門進行培訓考核驗收,履行職責。否則,隨便由開發商弄幾個人並臨時招些人就來做物業,不履職,不守法,給居民造成極大傷害,給社會造成極壞影響,散沙業主只有忍讓積怨,留它們何用?危害社會?給政府添亂?使社會矛盾增加?還是培養成黑勢力!沒有物業完全可以,這個問題不必討論,沒有物業的社群比有物業的多呀!二十年前的老舊小區大多由居委會管理至今。怕沒有物業的有兩種人,一是物業頭頭,一是居委會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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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無間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物業不該存在,沒有物業完全可以。
可以採用下文的方式代替物業管理。
《猛國問答錄之疫情之後》(部分)
:既然你提到社群,咱們就從坊尉說起吧。猛國的坊尉也就是你們所說的社群,現在是最低一層、最貼近公民的一級政尉。坊尉負責管理一個居坊,也就是你們所說的一個小區或者一個村莊。疫情之前,坊尉只是居坊服務單位取消後……
?等等,你說什麼取消?“居坊服務單位”是幹什麼的?
:哦,居坊服務單位就是你們所說的物業。猛國早期各個居坊也是由居坊服務單位來負責本坊的水電煤、衛生等等公用事業管理,公民按平米繳納服務費用。那時坊尉與居坊服務單位互不統屬,而居坊公民與服務單位也是矛盾重重,雙方各執一理,互不相讓。隨著國家推行“集廣網”(猛國問答錄 第二篇 集廣網),公民就在網上提出將居坊服務單位納入坊尉管理或者成立居坊委員會管理。這條建議提交“集廣網”後,支援資料一路攀升,最後資料達到國家級,由國家級政尉、眾尉共同研究立法才確定。
?那最終是怎麼解決的?是納入坊尉管理還成立居坊委員會管理?
:最終是將居坊服務單位納入坊尉管理,由坊尉依法負責甄選合格的居坊服務單位,確定服務週期。
?居坊委員會就沒有成立?
:不是,居坊委員會也成立了。成立的居坊委員會相當於坊級眾尉,負責向公民徵收居坊服務管理費用,聽取公民對本居坊的管理意見,連同坊尉對居坊服務單位進行定期考核並支付費用。
?就是說坊尉負責管理,居坊委員會負責監督,居坊服務單位負責幹活?那這個委員會怎麼產生呢?
:對,簡單說就是這個意思。居坊委員會是從每一個住戶開始,到每一棟樓自薦或者推舉一個樓長,各位樓長再自薦或者推舉形成本坊的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我們這裡據說也有樓長制,但我一直都不知道誰是樓長。猛國大家都很積極擔任樓長嗎?
:也不盡然,也有公民喜歡恬淡生活,也有公民喜歡參與生活,參與管理,但是基本上都能產生樓長。況且擔任樓長屬於公益事業,可以得到道德積分(猛國問答錄 第四篇 道德積分)。當然國家也考慮到會出現這一棟樓的住戶都不願意擔任樓長的極端情況,所以立法規定,遇到這種情況,按房號從101開始逐個在任期擔任樓長,一般一屆居坊委員會成員任期是一年。
?那樓長平時都有什麼工作呢?
:樓長要掌握本棟樓裡的公民居住情況,哪些是自有住宅,哪些是租賃住宅,哪些住戶在裝修,哪些住戶發生了變動等等情況,敦促發生變動住戶及時到坊尉備案。發現有不文明現象,不規範情況要及時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時向坊尉報告申請處理。比如,咱們剛剛取得聯絡時,討論的裝修垃圾隨意堆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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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ZW671
先不說物業怎麼樣,要先弄清楚,物業是幹什麼的,物業起到什麼作用,如果你問不同小區的業主,問100個人,有99個人會說出物業公司一大堆毛病,究竟什麼原因導致,物業和業主水火不相容。
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1,許多物業公司,就是隻知道收物業費,沒給業主什麼服務。
2,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有些事情拖拖拉拉。
3,有些事情和開發商互相扯皮推諉,比如:車位問題
4,服務和費用差距太大,三流的服務,收取一流費用。
你們大家說,就憑以上這些,誰住得能舒心,本來買房子就是為了住的舒服,可是有一些鬧心事解決不了,換做任何人,都建議取消物業公司,取消物業公司,勢在必行,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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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讀者雲兒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裝置、設施和場地。現在人們把物業公司簡稱為物業,這裡應該分清楚。物業是業主的資產,物業服務公司是為業主服務,基本沒有資產。其服務用房等多少業主共有的。但是,現在大多數物業公司都本末倒置了,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主人,發號施令,欺壓業主,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物業開發商成立的前期物業公司,其並沒有被業主聘請,但是為了利益,前期物業公司堂而皇之地把自己當主人了,並絞盡腦汁榨取業主們的錢財。引起業主們的強烈反對。說實在的,前期物業是不合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業主聘請的物業公司才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業主費用併為業主開展服務。但現實是,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難度極大,其主要原因是前期物業公司怕丟了自己榨取錢財的地盤,極力反對成立業主大會,物業公司背後的開發商亦透過關係大加阻撓。所以不管在什麼地方,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少之又少。要說物業公司該不該存在,說實話,其實不存在比存在好。實行業主自治是一個省錢又省心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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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亞南吃肉
沒有物業是可以的。古代就沒有物業。大地主和資本家們只有賬房先生,管家,家丁。這些人都是聽從資本家,大地主為命是從的。而現在的物業是管業主(房東)現代物業是用房東的房子賺錢的利益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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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專注外牆裝修事業
物業是居住小區化的產物,對小區的管理有著很不錯的作用,在保證小區正常秩序的同時也增加了安全係數,當然,也有部分物業可能在工作中搞錯了自己的定位,所以近期來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不時爆發,這就需要在加強物業從事人員素質學習的同時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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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幹物業人。老百姓生活平靜。有了幹物業人。老百姓生活非常麻煩。出入回家不方便。老百姓拿錢。常年養活這幫幹物業人。幹物業人強行要錢一整年。幾百萬收入。幹物業人什麼也不用幹。幹物業人在小區裡橫行霸道。幹物業人心裡明白。老百姓不齊心。害怕事兒。幹物業心裡知道。離開小區,沒有別的地方能掙到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