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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失效的中校的笑

    好夫妻 明算賬!

    首付+2年還款,是男方個人的。剩下的+以後升值的,是夫妻共同的。

    女方要求加她名字可能是因為:

    1.圖個心理踏實,人之常情。

    2.增加日後“”不離婚“”的籌碼。

    3.圖財而來。

    前兩種情況都可以結婚。第三種情況可能性不大,但你一定要看清她的本質。

    再來分析下,面對女方要求你能不能滿足的後果:

    1.如果你同意加她的名字,可以結婚了。

    2.如果你不同意加她的名字,這婚肯定有難度。

    建議:

    1.同意女方要求,加她的名字!

    2.和女方商量去做個財產公證。一定要好好商量,女方可能認為“你把錢看得比我重”而不結婚。

    3.女方不願去做財產公證,或者你也覺得沒必要去做公證,其實也沒關係。留好你首付票據和兩年還款的清單,不也是日後有分歧時的證明嗎?

    其實,真正相愛兩個人,真鐵心準備過一輩子,是不會被那些所謂的財產所左右的。

    那些把財產看得太重,遇事一定要搞得一清二楚的,婚後不一定就能過得幸福。因為生活中,很多時候“糊塗”一些過得更自然。畢竟,婚姻的賬怎麼算也算不清!

    你說呢?

  • 2 # 資深情感分析獅

    其實兩個人既然準備結婚了,那就證明兩個人彼此是為了感情在一起的,所以婚前把矛盾解決完是一個明智的決定。其實我不認為女方懷有目的,因為男方的房子還在還款中,她要是懷有目的為何不找真正的有房之人?而且未來婚後的日子還需要一起還房款,一起為了這個家庭合理的規劃未來。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有以下看法

    第二 女方沒有不良居心

    如果你們二人是真心相愛的,因為感情和三觀一致在一起,我想其實女孩並沒有其他不良居心。你想一想諾大的城市,她要嫁給一個還在房貸的人也是一種選擇,嫁給一個有多套房產的本地人也是一種選擇,為什麼選擇了你而不是後者呢?當然是因為愛啊,所以也要適當的考慮一下女方的感受,不要因為過度敏感而懷疑女方心懷叵測。

    所以既然男方很謹慎,而女方又要求房本上寫自己的名字,雖然婚前能夠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選擇共同共有關係,但是兩個人感覺愛情還沒有那麼深可以不寫,所以我的建議就是男方和女方多溝通溝通,婚後把妻子的名字加進來,同時說到做到,以免讓這件事情成為未來婚姻中其他矛盾的開端,我想如果女方是個明事理的人,她也會同意你的建議。

  • 3 # 霧岑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要還貸,結婚後加女方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對於貸款的房子,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主要也是獲得安全感。

    既然結婚,兩個人的感情也好,那也無可厚非。

    一般結婚,加女方名字也無妨,這也是對對方的一份承諾,也不要因為這些而影響了雙方的感情。相愛有時就無需太多計較,畢竟後面還要共同還貸,共同面對以後的生活。婚姻有時糊塗點也好,長長久久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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