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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諾頓灬補丁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訂的,說明雙方在財產、子女等問題上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假如一方沒有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透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離婚是不能透過民政局進行變更的,只能透過法院進行訴訟。

    婚姻法中對於子女的撫養還有撫養費的界定都有法律相關的條文,如果對於協議書子女部門異議很大,可以諮詢律師,透過法院訴訟解決。

  • 2 # 上揚的嘴角笑彎的眼

    其實孩子跟誰姓改變不了他(她)是男女雙方共同孩子的事實,就是孩子遺傳雙方染色體的比例也已經不是變數了,孩子象誰多一點也不可能改變了,不能說兩人離婚了,孩子父母就改變了。離婚只是家庭形式上的改變,孩子跟誰姓實質上改變不了他(她)是爸的兒子(女兒),所以改姓這事意義不大。

    但既然你們雙方簽過協議,那就照協議辦好了,既然男方不再按時給孩子撫養費,也表明他已不再關心孩子的成長,不再履行一個父親的職責,孩子今後的生活中也不會出現這個親生父親,那你也不再想和他有任何瓜葛,所以就想把孩子的姓也改了,以此忘掉那個混蛋傢伙,帶著孩子另謀生路,努力為孩子的將來拼盡全力,活出更漂亮的自己,這樣也是非常勵志的表現!

  • 3 # 情法人生

    首先表明我的觀點:離異之後,如果孩子跟父親姓又由媽媽直接撫養,改為跟母姓理由既正當,又是對孩子的必要保護。

    然後再說現實情況:離異之後,如果父母一方要給未成年的孩子改姓名,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否則改不了。

    我一當事人,孩子8個月的時候離異,孩子跟前夫姓,自打離婚那天起,就一直為給孩子改不了姓糾結痛苦,特別是孩子今年要上幼兒園,更是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改不了,就想直接篡改戶口本。

    真急眼了。

    因為,孩子的生父吃喝嫖賭,無所不為。離婚後,前夫既不拿撫養費,也不看孩子。孩媽,也就是我的當事人,有了新的家庭和愛她的男人,新家裡的公婆、丈夫對這個孩子視若己出,呵護備至。孩子也跟這家人很親。總之是都很好。我們的女主,重新找到了幸福。

    可是,孩子跟著前夫姓,總象別在家裡的一個梗。她想讓孩子改成跟繼父或自己姓,前夫不同意,改不成。

    孩子上幼兒園開始填表,表上孩子的“父親”一欄填繼父的名字,這沒有問題,他實際上也在承擔著父親的責任和義務,可是,這樣一來,一家三口人三個姓,勢必會引來狐疑,不打自招。她不想讓別人知道她孩子來自一個重組的家庭,她甚至都不想讓孩子知道這個對他視若己出的父親不是親生的,他的生父是一個對他不聞不問的賭徒!她只想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這沒有錯。

    可是她就是辦不到,因為孩子的生父可以不履行義務,卻絕不放棄權利!

    案子說完了,您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一,撫養費和給孩子改姓,是兩個問題。撫養費是孩子父親這個渣男、渣父對孩子必須盡到的義務,也是孩子的權利,你作為孩子的母親,不能替孩子放棄,不能把這個權利用來抵押、典當,也不能交換和出售;所以,你離婚協議書上的這項約定,沒有法律效力,這個約定不可訴,法院不會支援你以放棄孩子撫養費的方式換取你給孩子單方改姓的權利。因為這完全是兩杆子打不著的兩碼事。不能互相交換和抵銷。

    第二,男方不給撫養費,你可以代理孩子去起訴;你為孩子改姓氏,卻必須孩子的父母雙方到場簽名同意才成。你自己拿著協議去,沒有用。

    如想驗證一下潘律師所言,您可以自個拿協議去警察局改改試試,改不成,再去法院訴訴試試。結果就不用告訴我了,我早已知道。

    雖然我很希望你能改成。另外一定要告訴您,孩子18歲後可以自己去改,就讓孩子自己去他把那似有還無的父親,一鍵刪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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