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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果愛請深愛838

    最近唐人街探案的確很火,票房一路飆升,寶強不火都不行。如此大賣寶強肯定能從中分得不少片酬。至於馬蓉也要分一杯羹我覺得也不是不可能。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有該收入轉化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共同財產包括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收益。法院雖然判決,但馬蓉不服堅持上訴,這期間仍然是夫妻關係,寶強的收入也屬於共同財產,所以說馬蓉分一杯羹也算合理。以上是我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2 # 惠水濟善

    你想多了吧?真以為寶寶是傻子!

    從離婚案開始,。寶寶的宣告,就決定了寶寶的勝利。

    寶寶知道了馬金蓮出軌後,不動聲色的收集證據,等證據資料收集差不多了的時候,便發出宣告,有機有理有據,遭到全華人民滴同情!說明寶寶高智商,處理問題有條有理,很有章法。從結果看,利益最大化。宋喆進去了,馬金蓮臭了,離婚了,。要不是看在孩子的面上,保不齊馬金蓮不知道在哪兒?

    大家都懂法律,都會用,就看你有沒有法律上的幫助,或者說,有沒有理,有理走遍天下,。

    唐人街探案,超過三十億,板上釘釘,沒跑的事,無論是誰想分一杯羹,還的問問寶寶答應不答應!

    最毒不過婦人心,馬金蓮詮釋的最好最完整,誰碰上誰倒黴!心痛寶寶,命有一劫。

    寶寶看在女兒情的面子,最多象徵性給一點。

    就是以前滴財產,馬也討不到多大便宜,影響太惡劣了!

  • 3 # 麗萍嘮娛

    不管你服與不服,《唐人街探案2》馬蓉還是賺的,因為她就是股東之一。

    因為拍攝第一部時,馬蓉和王寶強還沒婚變,所以馬蓉參加進去很正常。不過讓觀眾沒想到的是,馬蓉在第二部中依然享有股份。包括這些偵探穿的風衣就是馬蓉設計的。

    雖然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已經一審判決,王寶強也沒有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而馬蓉卻在微博上說並沒有得到開庭通知,馬蓉對離婚案和名譽權案都不認同,已經提出上訴。

    所有人都明白馬蓉為什麼一拖再拖,因為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不管王寶強賺多少錢,都有馬蓉一半。如今看來,馬蓉才是最大的贏家啊,什麼都沒幹,錢卻沒少賺。

    有網友曾經爆出了一段馬蓉王寶強接受媒體快問快答的影片,裡面王寶強被問到最想帶家人去哪裡時,王寶強不自覺得低下頭小聲說:“最想帶她回老家”,而旁邊的馬蓉不自然的尬笑。原來,兩人結婚這麼多年來,馬蓉還沒有跟王寶強回過邢臺老家。

    還好,今年不受馬蓉約束的王寶強可以回家過年了。

    現在馬蓉笑出聲來,坐等《唐人街探案2》的分成。相信這是最後一次了。

  • 4 # 娛眼看娛樂

    馬蓉應該很難拿到《唐人街探案2》的票房。

    截止今日,《唐人街探案2》超過27億。30億票房妥妥的。王寶強作為主演以及相關投資公司老闆,會有多少分成,需要不會算,大家可以想像一下。

    馬蓉和王寶強的離婚案已經宣判,法院宣判二人結束婚姻,兩人兒女,分開撫養。兒子歸王寶強,女兒歸馬蓉。共同承擔兒女撫養費。但馬蓉方面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按照法理,上訴期間二人仍是法理上的夫妻關係。所以王寶強和馬蓉的收入應該算兩人的共同財產收入。

    但作為王寶強一方,一定會以有效的方式規避這種情況發生。比方成立公司。王寶強不佔有公司的股份,而已簽約的形式接拍影視。這就好比開心麻花的沈騰馬麗,只是演員,就只能拿片酬。甚至王寶強的片酬都可以以公司的名義接洽,簽署合同。而公司再以片酬的方式發放給他,這樣,他可能就名義上收入很少,大部分都被公司收取。而公司的老闆不是他,法人不是他,那就徹底和馬蓉無關。這雖然涉及財產轉移,但真做好了也合理合法。

    馬蓉還將繼續上訴,也是看準了王寶強的尷尬。但是如果二審還是維持原判,馬蓉將無計可施。那樣,以後王寶強和馬蓉將再無關係。

    這個問題事關法律,不多解釋。大家見仁見智了。

  • 5 # 我的財源滾滾ok

    王寶強這麼好的男人,這麼會演戲,這麼會掙錢的男人,馬蓉不知道好好珍惜,好好的一個家,搞的妻離子散。我在想,馬蓉是否被罵醒了,看清了什麼才是真正的好男人,男人長的帥到底有什麼用?對自己好的會掙錢的才是真正好男人。

    1.他們兩人都已經離婚了,她有什麼權利分錢?離婚案還沒結束嗎?還存在婚姻關係嗎?

    2.這部電影她有投資嗎?聽說第一部她投資了,不過是離婚前,上部好像她是有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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