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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龔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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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云一第
見義勇為要量力而行。
從情理上被見義勇為的人應該補償見義勇為的人。
見義勇為受傷的補貼應該有見義勇為基金會支付。
從法律上讓被見義勇為的人賠償有點滑稽,可進一步探討。
法院已經判了,那就是有它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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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和全哥
感謝邀請,您怎麼看待被見義勇為?當然歡迎見義勇為做好事了,因為當今這個社會就缺少見義勇為這樣的人,不能上見義勇為的人心寒,要給於見義勇為的人獎勵,見義勇為傳播的是正能量,希望大家都來維護做好事的人,做好事的人多了,做壞事的人也就少了,社會就更和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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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所謂213478592
扶與不扶一念間,是何結果難預料。
做了自已願意事,何必顧慮事後情。
人生顧前難顧後,只求心中無後悔。
我扶一下睡得穩,有禍自得也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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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遺世的雪蓮
這個問題真的讓人沒法做好人了,糾結呀,因為社會問題,因為醫療的不得保障,因為養老的事,因為經濟的狀況,活生生的讓我們怕事情了,你不找事情,事情也會找你了!個人認為,這個案例,促進和改寫著見義勇為需酌情,出門在外,安全問題需自保等,不過我還是相信,良心會隨時冒出在心頭,扶的可能性還是要大點的,只是這件事真的是那樣所說嗎?靜待事實的回顧吧,瞬間的事情,有的時候,不能光聽一面之詞的,要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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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沱江人
扶危濟困,見義勇為,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為人處事的崇高品質,面對突發事件,見義勇為者所表現出來的膽量和勇氣何等寶貴,不應該受到質疑,更不應該因施救未果而受到人們的嘲諷與指責。
70歲的孫女士到超市購物,見李某及其孫女摔倒在電梯上,孫女士不顧自己年事已高,毅然決然上前攙扶,不料自己反被摔傷,造成胸椎骨折。後來孫女士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賠償住院及醫療費用,法院透過調查核實,一審判決李某侵權責任,負責賠償醫療費用。
事件就這麼簡單,並不複雜,想不到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問題的焦點不是針對見義勇為行為人,而是被見義勇為者,這就不得不引人注目、發人深思!
如何正確看待見義勇為和被見義勇為的行為與結果,實在值得大家共同參與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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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曉霞自媒體
如果對方為你而致殘或獻出生命,即便你有諸多無奈,也要為對方挺身而出!冷漠、隱身,是對付出大愛之人最大不尊重,正因為你的驚人一幕,才改變了別人的人生軌跡,沒你,人家會非常幸福,大恩大德,永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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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苔花如雪
我們真的沒趕上那個傳說中的人幫人的年代?現在怎麼都是人不害人就不錯的年代了。人幫人很難得,人幫人有危險,人幫人不被感謝,人幫人還會受到損失!難道別人幫助你,你不知道說聲感謝?難道別人幫助你,受了傷,你不該去救治承擔責任?你的良心哪裡去了?所以現在很多熱心的人,遇到這些沒良心的人,心都變涼了。你幫助她,你成了受害者。誰還願意拿出真心去幫助別人?誰敢啊?
什麼時候人心擺正了,良心在肚子裡,這社會才能好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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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葉知春秋語
《新編好了歌》
世人都曉扶人好,惟有被訛忘不了!
正義良心在何方?一世苦力白乾了!
世人都曉救人好,只怕錢被訛光了!
老婆孩子沒人養,老孃一氣眼閉了!
世人都想做好人,可惜成本太高了!
嘴裡好人有好報,心裡怕被粘上了!
世人都曉被救好,誰料被救也壞了!
被救沒成禍先惹,一世心血賠人了。
《好了歌》看完,看案件回顧:《法制晚報》報道,70歲的孫女士到超市購物時,看見李某及孫女摔倒在電梯上,孫女士不顧自己年事已高,前去攙扶,結果卻自己受傷,胸椎骨折。孫女士將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今年6月,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原告孫女士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6萬餘元。
現在,這條新聞在傳播中被冠以《你以為不扶老太就沒事了?老太還可以來扶你》標題後,有網友開始擔心,“被見義勇為”這事,也有被訛上的風險了。
沒想到繼“扶與不扶”的糾結之後,現在“被扶與被不扶”也成了人心惶惶的事。現在一方面是要求人心正能量,一方面又擔心被訛,真是魚是熊掌不可兼得。如果“扶不扶”只是個人意志行為,那麼現在“被扶不扶”可就由不得你了。現在很多年輕人擔心“被扶”,咋辦?咋辦?咋辦?咋辦?這還能友好愉快的生活麼?
古人就雲:言微莫勸人,力微莫拉架,所以,老年人,你的好心意,咱們領了,至於扶人那就免了罷! -
10 # 法苑達人
我覺得,如果老人是出於善意的話,因為幫助別人,而讓自己受傷,我覺得作為被幫助一方,應該要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因為畢竟是人家出於善意而幫助你。
這裡我要著重強調一下善意,善意就是從人內心出發,而自願幫助別人。如果真的如上面說的故意幫別人而讓自己受傷,來訛人的話,那就不是善意,應該一分錢都不陪。
助人為樂是中國的優良傳統。我們要發揚光大,但是,也要量力而行。如果自己真是老人,先把自己照顧好,再去幫別人。自己首先要有幫別人的資本,如果沒有的話,我個人還是建議,不要去幫忙,否則,越幫越忙。
回覆列表
《搞不清》
世人都道莫扶人,
送到醫院說不清。
幾十年爭論不休,
皆因法律與人情。
世人都道莫扶人,
今日被扶也不行。
七十歲人來扶人,
自己摔傷官司贏。
這個官司的出發點或許是樹立社會的正能量,讓全社會的人可以放心大膽的見義勇為。但是,有可能達到的社會效果可能是有調皮的網友會發布申明:
《拒絕幫扶申明》
因為本人經濟條件有限,付不起高昂的賠償。自今日起,萬一本人在公共場合摔倒,五十歲以上的人請自覺遠離。
孫女士說:2016年7月27日11時26分,孫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購物,下電梯看到李某及孫女摔倒,立即跑去電梯口幫扶李某祖孫二人,李某較為慌亂,將孫女士撞倒,導致孫女士胸椎骨折。
李某說,孫女士自稱過來扶小孩,但是她和孫女摔倒的時候就沒見過孫女士,根本沒有任何別人幫扶,當天110的民警檢視監控發現,李某、孫女、孫女士幾乎同時倒地,沒有任何肢體上的接觸,不可能是孫女士在攙扶過程中被李某撞倒。
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被告李某賠償原告孫女士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6萬餘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理由:孫女士在救助過程中摔倒受傷的事實,有監控錄影及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予以佐證,李某雖對此予以否認,但未提供相應的反駁證據,故法院對李某的上述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細心的人一定會發現,李某的說辭與孫女士的說辭有不一致的地方,孫女士說是李某撞倒的,李女士說是孫女士自己摔倒的,而法院使用的就是“錄影和接處警記錄”為證明。
所以,假如真的是李某撞倒了孫女士,判賠兩萬多並不冤,這個就不能定性為“被見義勇為”,而是過失傷人。
假如確實是孫女士自己摔倒的,那隻能發明一個新詞了,叫做“見義勇為未遂”了,情理上李某可以友情支援一部分錢,但是更多的錢應該由“見義勇為”基金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