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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耗子胖成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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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的中國行
個人覺得是女攝影師的大題小作。
1)如果不是黃子韜,是一個普通人,用了一張作品,你還會去計較這麼多麼?就是因為是黃子韜是明星,想透過他來炒作一把而已。
我想這兩點的做法是可以抵制的:
2)雖然沒有進行商業盈利,但是把別人的作品水印給抹去佔為己有的,必須嚴重警告(基本上,攝影師都有自己的logo,所以在自己的作品上往往都會加上自己的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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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影像夢享家
我經歷過,有些維權成功了,有些還在進行中。
如果物件是個人,使用用途還是非商用,基本上就隨他去吧。因為很難維權,即便法院認定賠償了,也賠償不了多少錢。而且會消耗你大量的時間和經歷。
如果物件是企業,那麼他們使用一般都是商業用途。這些必須維權。去年我的一張圖片被國內某知名地產商作為摺頁廣告使用,然後我將其告上法院,歷時幾個月,最後調解到一萬元一張的賠償。但是過程很漫長。記得第一時間儲存好證據,然後去公證好!
最後一種,就是最近的“黃子韜盜圖”事件。包括之前的林志穎因盜圖賠了34萬多。作為明星,應該在這方面更加謹慎了,更不應該隨意侵犯攝影師的權利。承認錯誤、承擔責任才是正確做法。
當然最希望的還是用圖者提高法律意識,守法用圖。攝影師記得維護號自己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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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色影無忌
林志穎為了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在微博裡曬出了一張圖片:
微博截圖
但,林志穎並未說明圖片是經過PS的,也未說明原照片的拍攝者是誰。
原作©朱慶福
原作是一幅名為《中華男兒》的攝影作品,原作者為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年拍攝完成該幅作品。
隨後,林志穎在微博發表宣告,主動承認錯誤,稱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此事一出,微博上說什麼的都有。
有人支援攝影師維權,有人也罵攝影師想蹭名人熱度。
隨後,法院一審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使用者傳播,其在釋出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犯。
法院一審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宣告,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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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說我就是個普通人,網上那些圖我也不知道哪來的,那我還不能用了?
攝影圈裡的段子手張二二好有一比:
其實這種事情就跟你違章停車一樣,你就在路邊停了十分鐘吃了碗麵,交警給你貼了個條,你生氣不生氣?肯定是生氣的,心裡肯定要罵那個交警,我特麼就停了十分鐘。
但是最後該交的罰款還是得交。
所以,既然選擇了違停就要做好被貼條的準備,不要又想那啥又想那啥
那,如果你的照片是被名人、名牌盜用了呢?
舉個例子:范冰冰拿你的照片發微博了,也沒署你名。你會怎麼辦?
再舉個例子:春晚組委會沒有打招呼、沒有署名,就把你的照片拿去當背景用了。你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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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聞舞視界
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大型網站的盜圖現象,頗為值得玩味的是經過層層撥號打通編輯部電話,那態度跟你欠他們家多少萬錢一樣,盜圖還要求你給他們發公函,搞的跟自己犯了錯一樣。
這樣的現象在目前十分普遍,讓人無奈。因為作為攝影師,根本耗不起維權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相關機構的保護力度又很缺失,作為網路時代的攝影師,維權成了高不可攀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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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影的光陰社
那麼她維權這件事情、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自己辛苦拍出來的作品 哪能任人隨便使用呢?攝影作品對於攝影師來說 就像自己懷胎十月 生下來 再辛苦養大的娃。然而 長大了卻被別人順手帶走了!能不氣憤嗎。
關於被盜圖,本人由於很少在各家平臺釋出作品、所以還沒有類似事件發生(也許盜圖的還看不上咱拍的作品呢),但我有一個人好朋友、他的圖片簡直是重災區......三天兩頭就會發現他圖被盜了。
下面就是他告訴我的 他經常會被盜的幾張圖 、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眼熟。
我朋友的名字叫傅定彥 他釋出作品一般用 《海盜王.基德》這個名字,可能攝影圈也有人認識他。以前被盜圖他還會非常氣憤 到處找那些盜圖的人講理,有的講理的會道歉什麼的,有的乾脆一副你拿我怎樣的樣子....無恥至極!
但後來發現很難為一張圖片被盜去維權....因為這過程很繁瑣 中間還會涉及一些取證費用什麼的,花時間又花錢 還不一定能得到合理賠償。
現在他也坦然了,盜圖的人他管不了、但如果發生此類事件,就儘自己最大努力 用合法的手段 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其實不是攝影師不想維權、但這其中的道道太彎了 走起來太累,這個時代大家都很忙! 所以只能寄望於這方面的法律有所改善 還有盜圖者的素質有所提高吧。
不過我還是由衷的希望咱們的攝影圈子能越來約好,大家都有規矩 遵紀守法。相信這方面的東西會越加完善,畢竟攝影師的作品也不是用嘴拍出來的、互相尊重方為上策! -
7 # 鄉拍鄉土
絕對支援女攝影師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但是作為沒有名氣或者剛剛踏入攝影殿堂的攝影師來說,或許想維權都辦不到。因為人家的名頭或者名氣比你大,用你一兩張照片,那是看的起你,是一種高層次對低層次的施捨。即便自己想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攝影作品的版權,怕是在時間和金錢拖也能把一個沒有名氣的攝影師給拖死,最後也就不得不不了之了。攝影師維權難,沒名氣的攝影師維權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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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攝影中級班
至於黃子韜盜用女攝影師葉梓怡的星空照片,是太過普遍的一件事情而已。只是因為黃子韜是明星,才備受關注。當然女攝影師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更應該值得鼓勵。
回覆列表
首先,我支援女攝影師支援維權。
但事件裡面的描述不合邏輯。
1、黃子韜“盜用圖片”了,經過溝通之後,署攝影師的名並道歉。
這女攝影師啥想法?
人家道歉了之後要繼續掛著你的圖咯?
我認為女攝影師應該直接走法律途徑索賠,如果光說不練,那就擺明了想蹭熱度。
我以前用老鏡頭拍照發論壇的圖片,曾經被淘寶的JS盜用。我幾年前在市民中心錄過一位馬路歌手的影片,也被人盜用,申訴的流程非常麻煩,也就懶得折騰了。現在我網路交流的圖片從不發高畫質大圖,也是防止圖片被盜用。
建議形成一個約定俗成的方式,例如商業攝影的有償作品,請打好水印。
自由使用的作品,無水印。
相信這樣可以避免無心冒用的情況,而對惡意盜用圖片的,希望法律能加強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