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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撒姆黑林

    如果是我。如果真那麼在乎母親的遺物。並且確認在誰手裡。直接拿錢砸!那兩件銀器如果賣的話,值不了幾個錢。直接告訴她,那物件在外面也就幾百塊到頭了,但對你是母親留下的紀念品,你高價要買。拍出5000,賣不賣?

  • 2 # LeslieCheung20

    關於遺物的問題要從法律層次分析。母親如果在去世前立有遺囑,遺囑規定遺物歸誰,則法律上就歸誰,如果未立有遺囑,我們作為子女的屬於第一繼承人,有權利向法院申請行使第一繼承人的權利。所以當立有遺囑時,無權要回,當未立遺囑時有權要回。

  • 3 # 芬芳玉蘭1

    你是有權利要回母親的遺物,但是,如果繼母執意不給,還是算了,為這事傷了你和父親的感情,不值得,再說了,那些東西不值幾個錢,碰到個貪小便宜的繼母,就當丟了算了,否則,你就出錢贖回,不要為難你父親。

  • 4 # 生活苦中尋樂

    不給你,再要也沒多大意思,這個東西也值不了多少錢,還值得去打官司的,何況她們就說丟了,你能怎麼滴,這是你爸的事,他不想給就算了,何必老是糾結,把自己的生活過好,就是你媽最想看到的結果

  • 5 # 糧食飽中之保

    如果這兩樣東西都在你手中,只要你不拿出來,永還都是你的了!但是,東西在繼母處,父親又向著她。她又說東西以被你偷去。所以,以後不易能見到了繼母防著你呢!辦法只有一個,現在不動一點聲色,留意觀察,一但有線索,直接硬搶!她們就永遠也要不回去了!

  • 6 # 五星163224201

    要回遺物又怎樣?世界上的事沒有一樣存到永遠,繼母不想給能怎麼辦?建議你把它放在心裡,不是把遺物要回來。願離不善良和不誠實的人。少爭吵。患得患失沒什麼用,清心最好,把心裡的積怨挪移出去,看大自然美景,觀世太炎涼,想想活著的時間太短,念一念死去的親人時光。放手一切,心清氣爽。仰望天空,浮雲匆匆,風向南刮,又向北轉,災禍頻繁,哪裡平安。人生如過客,匆忙幾十載,名利都是虛名,親情為保貴,有父有母是福,繼母繼父是恩人。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福必追隨感恩之人的腳蹤。

  • 7 # 雲兒ab

    如果是值錢如房子,你母去世應有一半房子,由你父繼承一半中的一半,還有一半中的一半由孑女平均繼承權,現在銀元和銀鉵子價不高,況且僅這遺物,完全應留給你們做個留念,有權利要回。你母去世吋你還小,如果大一點你母應該是要留給你的,是做母親對子女的愛,現在問繼母討不到,要不就算了,退一步海闊天空。法律事不懂,說得不對清原諒了。

  • 8 # 劍動天下

    你們有權利向繼母討要回母親的遺物,因為這是你們母親留下來給你們的東西,屬於遺產。雖然銀圓、銀手鐲不值什麼錢,但是卻代表著,你們對親生母親的一種無法衡量的精神價值。

    根據中國《繼承法》規定,子女是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的,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間可以互相繼承遺產,因此你們可以向繼母索要回母親的遺物——銀圓、銀手鐲。

    不過,現在你們的繼母說銀圓、銀手鐲已經丟失,而且父親還向著她,那麼這就有點難處理了。

    若是你們做到這裡,你們的繼母還不肯讓步,甚至是趁機坐地起價,那麼你們應該跟父親、繼母好好講講大道理,或者看開一點吧,就這樣算了,把對母親之愛放在心底裡。

    希望你們能夠把這件事情完滿解決,沒有把家庭的和氣、親情傷到。總之,一切好商量。有時退一步的人生,會更加精彩。祝福你們如願。

  • 9 # 穎想法律故事會

    看到你的問題,真是令人扼腕。不過,我給你的回答是肯定的:你當然有權利要求追回母親的遺物,必要時候,甚至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這裡面的原因在於:

    第一, 遺物是指去世的人遺留下來的東西。這裡麵包括有形的、無形的,有價值的,和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比如,去世的人,也許留下房屋、有價證券、存款等,有形的,可以用金錢衡量的東西。這些東西現在是大家最關心的,統稱為遺產。多少家庭因為這些財產而兄弟反目,夫妻成仇。這些遺產可以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規定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配。

    第二, 而去世的人除了遺留下來這些財產性的東西之外,可能還留有一些無形的,或者無法用金錢計算的東西,因此,我們無法稱之為財產,但是,它們卻對死者的親人具有重大意義,失之可能會讓人痛苦不已。這些東西就是非財產性的遺物,通常情況下,遺物的處理方式就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了,但是因其帶有強烈的個人感情因素,所以,繼承人之間進行協商,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是常見並符合傳統和人情的。

    第三, 具體到你的問題,就可以知道。你作為你母親的孩子,是她的繼承人之一。雖然母親沒有遺留下貴重的財產,但是,她的生前物品,帶有寄託哀思的性質,理應由你或者你父親保管,放在你繼母那裡很難讓人理解。就此,你可以跟你父親協商,看看由誰保管這些遺物更為妥當,畢竟你父親已經再婚,保留前妻的遺物似乎沒必要。

    希望你能妥善解決此事,不要傷了彼此的和氣。雖然我上面說可以用法律手段,但是,我不贊同這樣的做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還是需要當事人能互諒互讓,化干戈為玉帛,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得到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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