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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燕寶

    也許有一天,你走在街頭,不遠處的小店正在放著劉若英的《後來》,那一瞬間,你會發現,什麼是該喜歡的?什麼是不該喜歡的?什麼是合適?去你妹的之乎者也……

  • 2 # 深愛之人最難忘

    我的回答是:喜歡還是會一如既往!但,希望“在一起”的執念會慢慢消散!

    喜歡或者說愛一個人,並不會受主體意願所影響!那是一種“天意”或者說是“宿命”。人之一生該愛上誰是無法逃避和躲藏的。那叫“逃得了初一,逃不了十五”!

    既然註定無法在一起,如何選擇?“愛”的本質就是讓對方享受幸福!如果強行改變對方的宿命,便只會剝奪對方的幸福!那確實還不如放棄“在一起”的執念!

    “捨得,捨得”,有舍才有的“得”。只有捨棄“在一起”的執念才能得到對方的幸福,何樂而不為?

  • 3 # 使用者5838430555

    在我看來,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說。

    如果是未婚的,不存在不該喜歡,只要是法律和道德界限允許結婚的,都可以喜歡,可以繼續下去。我認為以結婚為目的,或就是喜歡他,這應該沒有問題,這樣的交往可以加深友誼,成為親密的朋友,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已婚的,不論男女,只是喜歡,就是不再深層次的發展,有時對有的家庭也不是好的事情,儘量不要繼續,不要讓自己的愛人發生不必要的誤會。再者,喜歡了,感覺再加深,可能就會影響到婚姻問題,這樣才不能繼續下去,如不停止,就有可能發生婚姻變化,到時候就有大問題了。

  • 4 # 太上老百姓

    這個問題,文藝青年範兒 做過一段精彩論述,我在這裡引用一下。因為他的文章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人閱讀,我真的為他感到委屈。

    我個人認為,長痛不如短痛。最好早點分手,不能拖泥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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