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姑爹2

    他當董事長時沒破產,離任之後破產他如何負法律責任?教訓是投資者和操作者共同思考的問題。當然違法另當別論,秋後算賬也是允許的,痕跡無法抺除。

  • 2 # 羅恩幹

    恆大破產是必然的,因為恆大集團市值只有340億元,而負債高達1.97萬億元,而涉及的銀行達155家,這次恆大集團是在劫難逃。

  • 3 # 老馬的球車槍

    從法律來說,不會。

    許老闆只是大股東,不是法人、公司即使有違法行為,也是法人去扛,和股東沒關係。

    再說許老闆並不直接控股恆大,而是做了精密的股權設計,透過好幾層有限責任公司去控制恆大,如果恆大破產,許老闆賠幾個億就能脫身,而他這些年從恆大身上分紅已經達到幾百億,他在上市之初早就設計好了防火牆。

    綜上所述,恆大破產,許老闆的損失極小。

  • 4 # 中山易誠房產

    恆大真的破產了對誰有好處,天天都是喊著恆大破產,這又無形的增加了消費者的恐慌情緒,眼下最重要的是,如何能讓恆大度過危機,在保質量,保進度的情況下順順利利的把房子交到消費者手裡。如果真的有這方面的智慧不如給恆大多題一些建議!別盼著恆大破產了。

  • 5 # 紅淺學心理

    很多企業破產了,老闆並沒有承擔法律責任,許家印大機率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倒閉,如果是依法經營,老闆是沒有法律責任的。更何況恆大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不會讓股東們承擔無限責任的。

    現在恆大面臨危機,不排除將來會破產。大家對恆大有意見的原因在於,恆大每年給股東分紅幾百億,卻拖欠供應商和銀行的鉅額款項。

    企業資金鍊斷裂和企業分紅之間並不矛盾。一個盈利很好的企業,如果大量利用外部資金,也可能突然導致資金鍊斷裂,進而導致破產。這種情況企業的負責人是不需要擔負法律責任的。

    只有一種情況,企業的負責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聯手製造虛假財務數字,虛構利潤,然後透過分紅的方式瓜分企業財富。

    如果以往的財務報表都是真實的,那麼許家印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新的問題又來了,如果過去的財務報表是真實的,那麼恆大怎麼會突然變得如此弱不禁風呢?

    說起恆大,我幾年前總是忍不住的把它和樂視聯想,看來我的直覺是對的。

    看看今天恆大的慘狀,我不由得暗自佩服王石的萬科是多麼的穩健,在幾年前恆大風光無限的時候,萬科就高唱要活下去。萬科真的活得很好,讓人不由得暗生佩服。

  • 6 # 迪克HWWEMIN

    有。作為老闆,就應該付破產的責任,如果恆大破產,那些恆大爛尾樓的的業主,那些恆大商票的持有者,就有權審判他

  • 7 # 釣魚鄰居

    他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完美脫身,但是這個事件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事情,許老闆絕對不可能這麼一走了之,必然會為恆大付出代價

  • 8 # 盧生

    現在的富豪早就懂得把公司和個人財富劃分的操作,早就透過信託轉移資產,公司倒了,自己一點影響沒有,特別是上市公司,一上市就是套現,這就是為什麼股市不漲的原因。

  • 9 # lyjn57

    恆大理財爆雷前夕,許家印太太偷偷提前兌現,以為佔了便宜,卻是一步天大的臭棋,為索賠無門的受害者帶來天大的福音。

    她用2300萬的小便宜,為受害者繞過恆大公司的外殼,向許家印藏在海外與中國的個人財產發起追償,打開了一扇大門;再把全家送往監獄的路上。

    《馬說》為什麼這樣說?

    筆者從檢察官至商業刑事律師20餘年閱案無數,這麼蠢的做法確是少見。首先按照刑法的規定,證券交易的知情人員,在影響交易價格等資訊公佈前,進行買進或賣出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按照《網易》等公開報道,不但一位與恆大財富總經理杜亮同名的先生早在5月底就把自己的理財金提前兌付了,另一位和許家印太太同名的女士丁玉梅,也將 2300萬的投資本金,全部提前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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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家印和丁玉梅

    如果這位丁玉梅,就是許太太本人,那麼許家印就難逃透露內部資訊的嫌疑,就難逃涉嫌“內幕交易罪”的振盪。

    這種行為,不但是失信的醜聞,也是犯罪的行為。如果一家企業經營失敗,還只是令人惋惜的話,高管對投資者的失信,對投資者的傷害更大。一位在中國的客戶,不久前陷入一起發生在澳洲的發債騙局,我們的中國與澳洲律師團隊,剛剛合作幫助他們索回一億餘人民幣。不想其在澳洲的親屬又反映,也買了恆大鉅額的債,又一次面臨血本無歸。我們正考慮如何解決。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這一行為,卻可能為受害者帶來福音。為什麼?

    受害者最怕的,就是恆大申請破產。因為是“有限責任”麼,欠債是公司又不是許家印,公司一倒,債務全消。即便有傳言說許家印轉移到海外的個人資產,幾輩子都花不完,投資受害者也沒辦法。

    圖片

    恆大集團旗下的“恆大財富”理財產品傳出爆雷訊息, 投資者前去西安公司前維權。

    然而,如果許家印及其太太的“內幕交易”成立,那麼,就涉及到另一個法律技術——公司面紗的揭開。簡而言之就是——公司本來是一層面紗,保護股東私產不受追究的。但是,如果股東濫用這一“面紗”,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股東的個人就要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這樣,如果恆大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投資者,你們就可能有權向許家印的個人財產,不論在國內還是在海外。

  • 10 # 新能源汽車聊

    恆大地產如果破產,許老闆無如法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關鍵看許老闆有無下列行為:

    一、許老闆有無擔保

    恆大地產有1.95萬億負債,分三大塊:

    一是預收帳款,不用償還,只要實現交房,就可以自動消化可能高達幾千億的預收帳款負債,這一項,許老闆不會擔保。

    二是商票和往來款,需要支付,但許老闆也不可能擔保!

    三是金融機構借款,需要償還。金融機構借款,通常要求股東和法人代表承擔擔保責任,但恆大地產及其子公司均為空殼公司,孫公司才是經營主體和貸款主體,孫公司、孫公司股東(即子公司)、孫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擔擔保責任。許老闆不是任何子公司、孫公司的股東,也不擔任職務,正常不會擔保。

    所以,恆大地產破產,還不起錢,許老闆只要無個人擔保,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許老闆有無非法侵佔、抽逃資金

    自媒體瞎起鬨,說許老闆分紅抽逃資金,純屬扯淡!分紅是企業正常行為,只要有淨利潤,並且彌補完過去年度的虧損,就可以透過召開董事、股東會後,按正常程式分紅。

    許家印投資恆大地產的公司收到分紅,如果依法繳納了外資股東分紅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就是合法收入。

    正常來講,許老闆及其投資公司不可能非法侵佔上市公司恆大地產的資金,也不會非法抽逃,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寫在最後:

    許老闆雖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依然會盡力救恆大地產,否則,會對國家和各地政府帶來很大麻煩,有錢的聰明人,寧可捨棄一半家產,也要盡力彌補!

    許老闆能如此成功,自然知道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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