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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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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子坦蕩蕩泰而不驕
知道主攻為什麼會有吊球?知道主攻為什麼有後場扣球嗎?知道主攻為什麼有遠網扣球嗎?知道主攻為什麼有探頭球嗎?知道主攻為什麼有近網扣球嗎?都是因為傳球隊員傳球點與網的遠近才會使主攻手扣球後腳落地時與中線遠近分別,請問李盈瑩每次扣球都釆中線嗎?看看攔網球員大多數都採中線,訓練吋教練就耍求近量貼網防手(胸都要求,裹緊),防止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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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熱不均
任何競技運動都是有規則的,規則執行者當然是臨場的主裁副裁了,他們對規則有自己的理解,並且對賽場上的各種表現變化依據規則做出決斷判罰!
你提出:為何裁判沒有判罰其犯規呢?這話本身就不對!你是要挑戰裁判呢還是規則呢?
再說,如果裁判有偏袒的話,臨場的教練及教練組包括臨場球員她他們不是不懂規則,為什麼不站出來說話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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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頭翁347
裁判根據規則裁定,公平公正。一些人無理取鬧,妄圖為已私利把水攪混,挑起事端,製造矛盾,破壞秩序,打擊對方隊員,希望官方和媒體出面正式公佈排球比賽規則!誰是誰非既可辯明!希望真正球迷困結起來,為淨化排球比賽環境而努力,為促進排球水平提高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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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謝周玉
排球比賽是種竟技賽,扣球和攔網都近網就有可能踩腳,而扣球往往是向前跨躍起跳,身體慣性向前衝,有可能腳踩中線,而攔網基本上原地起跳,就不可能過中線,而排球規則允許扣球腳踩中線,理由也很簡單,傳近網球攻手總不至於不打吧,既然打,近網球的扣球后下落完全有腳踩中線的可能性。郞導執教時比較重視攔網這一環節,要求隊員離網距離二三十釐米,這就很好。李盈盈的進攻難得防住,所以對方在面對李盈盈時都非常拼,攻守之間都快零距離,就似這小宇和李盈盈,網隔不住她們了,攻手腳肯定先落地,小宇就踩上了,也不知蔡導為什麼就不引起重視。排球既然規則可以近網扣球,攻手可以腳踩中線,那麼攔網就如郎導所說和網保持二三十釐米距離,不然是碰瓷或墊腳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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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隱34810444
這個問題根本就沒必要提出,只要重新回看一下全場比賽就一目瞭然了。1、看看雙方進攻和防守隊員場均都有幾個人,多少次踩到了中線?為什麼都沒有發生踩墊腳的事情發生?
2、為什麼一到馬上就要決定勝負的時候,一方防守隊員就要貼網攔截進攻一方的扣球?特別是李盈瑩在四號位的扣球?
3、為什麼每次踩墊腳事件都是在一方叫了暫停,重新比賽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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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好人93262
客觀說,不存在墊腳的問題。李盈盈的打法,是由長期訓練和自身的習慣決定的,或者是彈跳問題,或者是二傳傳球問題。爆衝式扣球己成了李盈盈的習慣,這種扣方式,前衝很大,控制不好踏中線是不可避免的,當然也不違規。以現在李盈盈的情況要改變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換二傳,給球不要太近網口。攔網也應注意,加強自我保護。無論怎麼說,肯定不是故意的,只是覺得,既然爭論較大,還是應該以人為本,能自我改進最好,不行的話,調整二傳。畢竟運動員不易,好運動員更是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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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imi887
質疑“墊腳”的人,不是不懂排球規則,是有組織,有資金推動的網路行動。目的,也絕不僅僅是給李盈瑩施加壓力,而是瞄準了天津建設“排球城”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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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禹魚2
首先這是規則允許的,其次李盈瑩是被踩,女排隊員哪個體重都不輕啊,踩一腳也有骨折危險啊,被踩的應該是受害者啊,怕崴腳別貼網這麼近攔網啊,讓出半隻腳的位置不就安全了嗎,為什麼要製造輿論讓李盈瑩讓呢,江蘇隊老想佔便宜不想吃虧,還用輿論進行道德綁架,有點美國風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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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青的心1961
說李盈瑩“墊腳”是顛倒黑白,無中生有,是別有用心的造謠。排球比賽,進攻與攔網球員之間,只可能“踩腳”,根本不可能“墊腳”。
“墊腳”是籃球運動中出現的一種“違體犯規”行為,是指進攻球員起跳後,防守球員迅速將腳移動到進攻球員的落腳位置,顯著特點是:“墊腳”球員的腳是後發先至。
排球比賽攻攔雙方,進攻球員先起跳,腳先落地,攔網球員後起跳,腳後落地,顯著特點是進攻球員的腳先發先至,根本不可能存在進攻球員“墊腳”的可能。只存在攔網球員非故意“踩踏”進攻球員的可能。因為雙方注意力都在上方的排球上。“墊腳”屬於犯規,“踩腳”屬於意外事故。
排球比賽中,裁判會判故意“墊腳”犯規,“踩腳”不會判任何一方犯規,如果踩踏者是以傷害對方為目的的故意踩踏,也屬於犯規。
多年以來,有幾名攔網球員“踩腳”李盈瑩導致受傷,李盈瑩沒有任何犯規行為,也不存在攔網球員故意傷害李盈瑩的行為,屬於意外事故,所以裁判沒有判任何人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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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規則中,無墊腳一說。只有腳過中線的規定。規則規定,扣球方下落時,腳允許踩中線,但不允許過中線。攔網方下落時,腳不允許踩中線,更不允許過中線。根據這規定,無墊腳這一名詞,也無踩腳這一名詞,腳在上,腳在下,不是判罰依據,只有腳同中線的相對位置才是判罰依據。所以小李不受罰,完全是因為她腳未過中線的緣故。那種以腳在上有理在下無理約說法,完全沒有規則支撐,是想當然,是以個人已見代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