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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移民的大多數類別都需要由受益人的美國僱主來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但也有例外,比如EB-1大類下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和EB-2大類下的NIW國家利益豁免,以上兩種移民方式都不需要僱主,可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美國職業移民的大多數類別都需要由受益人的美國僱主來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但也有例外,比如EB-1大類下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和EB-2大類下的NIW國家利益豁免,以上兩種移民方式都不需要僱主,可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題主這個問題比較寬泛了。答案是,除了對於少數精英外,大多數人必須找到僱主才能辦理美國職業移民。
僱主擔保的移民之路,難於上青天。如果不是美國有開店的朋友,普通人在沒人幫忙找僱主的情況下,99.99%是無法DIY的。
為什麼這麼難?因為美國政府首要的是要確保本國的就業,因此設計了一系列的規定,不會隨隨便便允許僱主招外華人。僱主需要經過一系列流程,來證明自己在本國實在是招不到人了,才有資格為非美華人提供擔保綠卡的機會。這個過程極其繁瑣,比如僱主在招聘外華人之前,首先需要在指定的報紙上用指定的方式登廣告招聘本地人,所有應聘者的資訊和招聘結果都要給政府備案,另外還要確定招聘崗位的薪水不能低於政府要求的參考薪水,另外還要把僱主的納稅、流水翻得底兒掉,所以比較難。
舉例來說,很多中國餐館,常年給員工發現金工資,不走稅,流水也不入賬,明明規模不小,都無法擔保綠卡,就是因為拿不出合法的納稅和流水記錄,無法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對於不熟悉美國移民體系的朋友,具體的美國移民分類如下:美國移民大概包括三種: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其他種類。
EB類是職業移民的簡稱,因為職業移民全稱是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正好開頭字母代表了類別,就是EB。同理親屬移民叫Family-Based Immigration,簡稱FB類。美國職業類移民實際上主要有3種(不討論EB4宗教移民和EB5投資移民):
EB1傑出人才類:
EB1a(國際級藝術、科學、商業、教育或體育方面的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或者研究人員)EB1c(商業經理/行政高管)EB2具有高等學位或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EB2第一種類(有碩士或以上的學位,或者本科及5年工作經驗)EB2第二種類(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傑出能力的人士) NIW國家利益豁免(美國需要的傑出人士)EB3一般技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