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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包方籤合同為全部工程,在施工期問發包方又把其中一部分分包給其它施工隊!他違約了但合同沒約定對方違約責任,我有哪些權力來要求賠償?怎樣計算他們的違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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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優吳慮想靜靜

    首先,明確告訴你肯定是能夠向甲方申請索賠的,具體聽我慢慢道來:

    所謂清包工程,就是施工方只負責實際的施工,而設計、選材、購料、驗收全部由業主完成。

    根據你的案例屬於你們雙方施工合同承包範圍的甲方違約,即便合同沒有寫明違約責任,你們依然可以蒐集好相關證據,準備好索賠材料,按照建築法律法規,在有效期內申請索賠。具體流程步驟如下:

    1、遞交索賠意向書: 必須以正式函件向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並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並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業主表示的索賠願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3)有關後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並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並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2、準備好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後施工方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並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期記錄的內容有:

    1)違約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必要時可以拍照、錄影、公證; 2)違約事件導致現場人員、裝置閒置的清單;3)違約事件對工期的影響;4)違約事件導致費用增加的專案及所用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施工方應當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證據。索賠事件的證明材料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索賠的成敗,其為工程索賠的依據。因此,施工方在正式提出索賠報告前的資料準備工作極為重要,這就要你們注重記錄、整理、儲存各方面的工程資訊資料,比如施工日誌、來往函件、氣象資料、備忘錄、會議紀要、工程照片和工程聲像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核算資料、工程圖紙、招投標檔案等方面的資料,以隨時從中提取與索賠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

    3、提交索賠檔案: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後,在向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28天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索賠檔案是施工方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說明索賠的費用額和工期延長期,並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承包商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後28天內向業主發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總額、工期延長的天數和全部的索賠證據。

    4、業主稽核索賠檔案並給出答覆:中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應在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明,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範圍、合同條款稽核施工方的索賠申請,給出處理意見。

    5、施工方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施工方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施工方不接受業主單方面決定,則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果未能協商解決,則透過法律途徑訴訟或者仲裁解決。

    以上是正規的合法的程式和途徑,在實際過程中,如果不是特大工程或者影響特別大,最好還是派你方商務代表直接找業主友好協商解決,最終達成雙方能接受的索賠方式,否則,就必須走法律程式去對簿公堂了,這個在工程中十分普遍,大型的地產公司都有法務部專門處理這些事情的,所以你們還是要靈活處理。

  • 2 # 視覺觀察者

    與發包方籤合同為全部工程!在施工期問發包方又把其中一部分分包給其它施工隊!他違約了但合同沒約定對方違約責任,我有哪些權力來要求賠償!怎樣計算他們違約賠償金?至於是否可以賠償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我們先做一個的排除法。發包方將原合同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中一部分分包給其他施工隊伍,是否由於你方施工問題造成的結果,比如你方工期拖延、施工質量不合格、或者雖然簽訂合同內容,你方是否都具備資格施工,如果以上都不是,那麼可以放心索賠了。

    關於建設工程中索賠,建築法“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建築法約定,發包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發包工程內容,可要求發包方計算你方損失。

    損失計算方式

    主要計算由於工程量減少,導致你方帶來那些損失?由於你方屬於勞務分包,法律認定上一定由事實證據。但是合同法規定一般索賠金額不得高於合同金額30%,高於30%法律不會支援的。

    總結語:在實際操作過程,在簽訂合同的前提下,一般甲方是不會隨意縮小工程分包範圍,除非分包單位無法達到發包方要求,而導致發包方不得已再把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即使真如提問者所述施工方無明顯過錯,發包方減少工程量。對於勞務分包性質的工程,賠償金額計算不會太高。

  • 3 # 北京京佳律師

    1、發包方將部分簽約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隊,該行為是違約行為。

    2、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實際損失。

    3、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為,承包違約分包專案,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得之利潤。

    4、協商不成的,可以準備證據後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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