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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產置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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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青鳥
房屋買賣根據房屋性質不同違約情形又有所不同,下面我就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例。
一、根本違約與合同法定解除權情形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後,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約定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不解除的,3%以內部分按照價款, 多出部分帶有態罰性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
(2)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子於合同約定面積的,而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 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 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 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的,經催告後在3個月內仍未履行的;
5、合同約定或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理房屋 所有權登記的。
二、商品房適用雙倍返還房款的情形
1、出賣人一房多賣,即在一個房屋存在多份合法有效買賣合同,使得部分買受人不能順利實現房屋產權。
2、抵押給他人,即房屋出賣人將房屋賣給買受人(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的情況下又進行了房屋抵押,從而導致房屋上有了抵押登記的權利負擔不能實現房屋過戶登記。
3、合同標的物房屋在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或在起訴前仍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結合合同法和司法實踐,以上意見可以參考。
賣方的違約情形:不按時交付房屋、房屋質量問題、不協助辦理房產證、不遷出戶口
買方的違約情形:不支付或晚支付購房款,不辦理入住和收房手續
協商,協商不成訴訟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