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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醫療險和重疾險都有這樣一條健康告知:,被保險人正在或曾經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狀:腫瘤,我媽媽今年54歲,曾經患有子宮肌瘤,2013年行子宮切除術,目前子宮肌瘤應該已經是不存在了。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透過核保?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做詳細的體檢來說明已經不存在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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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於延彬

    投保條件

    子宮肌瘤已治癒,後續是否有做過複查呢?結果如何?

    正常來說,如果治癒,現在一切正常,投保重疾險和醫療險是可以投的,但在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

    或許會除外責任,就是因為原來的疾病引起的疾病責任,是不賠的。

    保險不是人人都可以買的

    買保險的條件:

    1.首先要身體健康

    2.年齡最好在60歲以內

    3.合理規劃健康保障,越早費用越低。

    能投保的險種1.老人防癌險,保障所有癌症。費用相對較低。1000多元每年,可以保10萬。

    2.醫療險,住院醫療費的報銷,重點在於報銷醫保不能報的自費藥進口藥。60歲以內可投保。費用也是1000多每年。能保50萬~600萬。看是否有免賠額等。

    3.意外險,磕磕碰碰的報銷,骨折等。費用較低200元左右每年。可以保10萬。

    4.重疾險相交費較高,也是可以投保的。

    總結:保險是未雨綢繆,做未來生活的規劃,健康保障一定要提前規劃,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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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選好保

    投保壽險、重疾險不受影響,醫療險會根據手術方式考慮是否有責任免除「不保因子宮肌瘤復發轉移產生的醫療費用」

    子宮肌瘤投保取決於子宮肌瘤的型別、大小、有無性變,手術方式也會影響投保結果。子宮肌瘤手術後三個月可嘗試投保。

    每個公司對同一疾病的核保標準會有差別,健康問卷的內容也有不同。

    請遵循 如實告知 的原則填寫健康問卷,健康問卷問什麼說什麼,沒問的可以不告知。

    注意看清題目。有的公司要求告知五年體檢異常跟住院記錄,有的要求告知兩年,有的要求填寫住院記錄「沒有寫時間,就要告知投保前所有的住院情況」。

    投保前把之前就醫的資料找出來「就診病例、出院小結,B超報告,有啥先準備啥」,保險公司核保會用到。

    理論說完,下面是個真實投保案例

    客戶16年9月18號因子宮肌瘤住院治療,9月27號出院。同年12月06日投保平安福,平安福險中包括身故「31萬」、重疾「30萬」、輕度重疾「6萬」、意外傷殘「20萬」、意外醫療「3萬」、沒有投保生病住院醫療 。

    投保細節,如是告知客戶住院記錄,12月6日上午10點交費成功,等待公司稽核結果,本來預計公司會下發案件讓我交就醫資料進一步稽核。當天下午5點,在我沒有交就醫資料的情況下,正常承保。

    真實案例,影象資料放下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懷孕兩個月,老是蹲著。像壓著孩子一樣,坐的時候也是一樣老是壓著他,應該暫時對孩子沒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