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田曉峰

    欠款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

    我們首先應該明確“借條”的性質,借條本質上是一種財產憑證,代表著一種財產權利,和其它錢物、有價證券等並無分別,只是在財產表現形式上有所不同。借條被毀,極可能出現借款人失去借條所載的財產權利、而同時欠款人獲得這筆財產權利的後果,等於是欠款人非法佔有了借款人財產。

    其次,欠款人使用暴力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借款人的人身權利,可以說欠款人同時侵犯了借款人人身和財產兩種權利。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所以欠款人的行為已經完全滿足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司法實踐中,欠款人搶奪、騙取、搶劫借款人借條 的行為屢有發生,借款人應該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債權憑證,不給敢於以身試法的欠款人銷燬債權憑證的機會,必要時可以考慮,用公證的方法,保全債權憑證,做到有備無患。

  • 2 #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構成搶劫罪。我在辦案過程中曾遇到這樣一個案子,跟題主遇到的情況是一樣的,法院最後以“搶劫罪”判了。

    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5萬元,並給李某寫借條一張,約定15日後歸還。后王某做生意失敗,無力償還這筆借款,於是產生了把借條搶過來不再歸還的惡念。2016年3月5日下午5時許,王某以準備償還借款為由將李某約至王某家中。王某用準備好的匕首架在李某的脖子上,要挾李某把借條交給他。李某因為害怕生命受到威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把借條交給王某。王某當場將借條撕碎吃到肚子裡。因為該借款無其他證人證實,只有此借條予以證實。後李某報警,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經過法院判決,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為什麼法院會以搶劫罪判決呢?我們來看看法官在判決書上是怎麼寫的吧。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採用暴力手段搶回已到還款期限的借條,並予以銷燬,使其所欠他人債務消滅,從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援。理由如下:1、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侵犯的客體不僅僅是有形財產,還包括財產權益,本案所涉及的借條雖然不是有形財產,但是確實李某向王某主張財產權利的唯一憑證,失去了借條,李某無法再透過法定途徑向王某主張財產權利,最終喪失財產所有權。2、借條所約定債務到期後,王某不僅不按照約定償還債務,卻採用暴力手段搶回借條,不僅侵犯了李某的財產權利,也侵害了李某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經由經濟糾紛轉為為搶劫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搶劫罪處罰。多行不義必自斃,人在做,天在看,規規矩矩做事,老老實實做人才坦蕩。

  • 3 # 幸福伴著你我ta

    這個行為犯了嚴重的侵犯個人財產罪和刑事犯罪,準確的說構成了搶劫罪!

    借條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當欠款人用暴力搶借款人的借條時就等於搶了借款人的個人財產,根據刑法就構成了搶劫罪。把借條銷燬意味著使借款人的財產損失,因此犯了侵犯個人財產罪!根據中國刑法搶劫罪是三年到七年,情節嚴重的是七年以上!

    欠錢還錢欠賬還賬是天經地義的事,一時還不上慢慢還,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上。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把自己的人生斷送了,甚至造成家庭破敗!

  • 4 # 法重情深

    欠款人為了賴賬,什麼孬點子都用啊。

    我就碰見一個案件,張三借李四的五萬元錢,並寫有借條一張。李四多次向張三索要,張三也忘記自己寫沒寫借條了,所以一直不承認。

    李四沒有辦法,就起訴到法庭。法庭立案後,就通知張三應訴,並組織雙方調解。張三一開始還是不承認借李四的錢,李四拿出借條影印件讓張三看。張三死不承認,非要看原件。

    李四覺得在法庭裡也沒有什麼可以防備的,於是就拿出借條的原件讓張三看。哪知道張三看到借條的原件確實是他寫的。於是就趁法官和當事人不注意,一把將借條揉碎並塞進口裡,吞下肚了。

    法官和李四想制止已經來不及了,張三見沒有了證據,更加囂張,大聲叫喊說李四想訛他的錢,法官偏袒一方等等。

    最後法院依法對其按妨礙訴訟作出了拘留十天的處罰,並找當時在場的其他旁人作證,照樣判決張三承擔債務。張三在拘留期間能真心悔過承認了錯誤,最後法院對其提前解除拘留。

    從這一件事情上可以看出:借條只是一種債權文書,並不具有實體的財產權益。當事人如果搶回借條,但是債權債務並不一定消失。只要有證據能夠證證明債權債務的存在,那麼就可以判決債務人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如果債務人是以消滅債權為目的的搶奪借條的行為,致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實現。那麼就跟搶劫他人財物沒有什麼區別了。就應該按照《刑法》的規定:未使用暴力的構成搶奪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搶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今年勇士四巨頭還能全部進入全明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