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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五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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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屹東
如果公安查實王某文的行為不夠成犯罪或者無犯罪事實,並予以釋放。那麼周某就存在虛構事實報假案的嫌疑。王某文可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內容是周某對其誣告陷害。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王某文也可以作為原告人,將周某列為被告人,前往基層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機關曾對王某文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王某文還應當向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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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佛提樓
一男一女獨處一室,女的勾引男的,男的一時衝動也動了心,倆人扣扣摸摸到最後一步時發現沒有套,男的於是在網上買了套,等待套送到的時候男的清醒過來了,果斷離開。然後女的時候報警說男的猥褻了自己,因為沒有第三人在場,男的百口莫辯,也無法證明當時是女的主動勾引自己。
這就造成現在的結果,檢察院批捕吧,確實證據不足,不批捕吧,女的又堅持說男的在自己意識不清醒的狀態下猥褻了自己。
大家說說,此案最後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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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習
一幫阿里水軍又要造勢了,又要為犯罪份子開脫了,阿里公司水軍們,你們喪盡天良,你們抓住女受害人小細節不放,你們怎麼不抓住“王某犯罪份子4次進爛醉女員工房間性侵”這個大細節不放呀?一幫阿里水軍還說反轉,還說什麼要女受害人坐牢,各位阿里水軍,你們覺得可能嗎?這件事情遲遲不解決,根本原因就是阿里公司用資本力量保這個姓王的犯罪份子,不是你們阿里水軍的東分析西分析,你們這些水軍明白嗎?這個姓王的,如果沒有阿里公司資本力量保他,他分分鐘進牢房,你們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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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生漫步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那位張某已經被逮捕,警方對王某還是處於調查之中,這就說明沒有確鑿的證據來支撐逮捕王某,大機率王某很快會無罪釋放的。
再有的就是,王某妻子站出來說的一些情況,就是酒後在回酒店的計程車上,周某主動“親抱樓捏”王某,這些情況在此次事件前期,周某從未做過說明,假如王某反告周某,這些情況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因現在王某還在警方控制中,以後會不會有新的突破性證據,現在誰也不敢斷言,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希望出現王某反告周某,那樣一來,又有大戲登場,我們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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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嘟嘟讀讀
周某案件警方通報,凸顯的案件反轉。周某主動打電話給張某,張某興沖沖的拿了避孕套過去,敲門後周某給張某開門,兩個人在一起呆了一個半小時,最後張某帶走了周某的內褲,留下了避孕套……
從警方通報的資訊內容,以及酒店說法並立刻提供監控錄影;周某她已經透支了大眾對她的信任。
酒店人員以及監控證實,周某並沒有像她自己說的那樣——毫無知覺;周某並沒有醉酒失去意識。
如果能拿到當天計程車上的監控錄影。真如王某妻子所說,那麼這個案件就會反轉過來。目前警方之所以沒有批捕王某,也是因為證據確實。
目前涉嫌猥褻,致使法理上會比較偏向保護女性,以及現在的證據推論看王某嫌疑較大,但仍然缺少關鍵證據。所以警方目前對王某也只是監控,並未批捕。
如果這是周某自導自演的,那麼這件事就不只是反轉那麼簡單了。
目前來看,不論是否反轉,警方的通報已經宣告周某婚姻的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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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水流東
估計很難的,現在雖然不能確定.qj的事實,但是警方已經確定了強制猥瑣的事情了,至於說行車記錄儀的事情,當時的情況已經確定了女方喝了不少的白酒,處於一個意識不清的狀態的,到了酒店後,女方失去意識,早上醒來後發現內褲丟失,旁邊還有避孕套,這個時候她是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受到侵犯的!雖然現在警方警方的調查並不能證明這一點,但是男方確實存在一些其它的犯罪事實!所以說男方這個時候想反告女方誹謗基本上是沒用的!所以說想要自己無事就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想著沒人看到就不會有人知道!事實證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中國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對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同樣也不會冤枉一個做過錯事的人!做就是做了,沒做就是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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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日分享知識
從權利上說肯定有權利,就看王某如何選擇了。
1.有權利反告,但也要提供證據
我們是個法制國家,任何人都有起訴某人誹謗的權利。但同樣的,起訴別人是需要講究證據的。周某在公司大鬧,並將事件釋出到網上,但最終對王某的審批,還是需要進行證據的收集與查證的。如果王某因為證據不足而被無罪釋放,也證實了證據的重要性,因為人是複雜的,不能只聽一個人的證言,相關的配套證據都應齊套,才能確保宣判結果的正確性。如果要告誹謗罪,同樣也需要拿出證據,不能僅憑一個人發的一篇文章,不能因為自己沒被宣判有罪,就證明起訴人是誹謗。比如如果能證實周某勾引在前,王某反覆拒絕在後的實證。
2.如果是清白的,肯定要反告以自證清白
為了證實自己的清白,肯定會反告的,成不成功無所謂,主要證實自己的清白,否則會讓人以為是默認了,心虛的表現。
3.計程車上的行為不一定能反轉
計程車上的摟抱行為,是一個人在醉酒的情況下做出的。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有可能是迷迷糊糊認錯了,有可能是在做夢,這都說不好。如果當時能檢測出是否清醒,反轉的機率會大一些。
4.宣告無罪釋放,不一定沒犯錯,如心虛,就不反告了。
即便王某被無罪釋放,也只能說明證據不足或量刑不夠,不能說王某沒有犯錯。畢竟王某已經做出了一些讓人聯想的動作,本身動機就不純了。不反告的原因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不想讓此事繼續擴大化成為熱點,二是確實有錯在裡面,怕再節外生枝,把自己套進去,能及早脫身就行了。
當然,最終以官方調查與釋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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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永不言悔2
這種事情,如果是個男人,我都認為不會的。不管怎麼說,最起碼的,人家周某讓你佔盡了便宜,你又是個大男人,既使是她耍了手段或者怎麼樣,你都不應該告她誹謗罪,再說人家喝了那麼多酒,意識也應該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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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將進酒010
看了十篇分析,個個有道理,也不知道該信誰。好歹也是個70後的大學生,愣是搞懵逼了,難道是老了思維定型的原因。
要我說,把這女的拘起來不就啥都搞明白了嗎?畢竟誰鬧誰有理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回覆列表
警方和檢察院都不敢輕易做出決定,社會輿論壓力非常大。
1,周某與王某本是同事,周某喝醉王某送她回酒店本是同事之間的關懷,如果警察調查結論不符合邏輯的話試問以後你要是遇到這樣的事還會對同事之間給予關懷嗎?
2,王某第二次進周某房間主觀也並不是王某圖謀不軌,而是同事要求下處於對周某的關心才去房間,而且還是得到周某電話同意,不管周某醉酒程度如何,至少有一點可以證明當時周某接到前臺電話詢問能正常表達自己的意思,否則前臺也不會辦房卡,還有王某進周某房間總的也就待20多分鐘,王某妻子敘述說王某還去洗澡過,從時間上講一個毫無準備的進去房間洗澡脫周某衣服還有自己的衣服需要多少時間,而且周某還要穿好衣服離開,如果周某不願意的情況下脫衣服得花多少時間,還有王某去洗澡了周某為什麼不打電話報警和前臺同事?而周某只能用醉酒很難解釋清楚,除非雙方都在醉酒狀態下都有半推半就的情況下才會有親密接觸,否則更難解釋王某在網上購買避孕套,也正是王某這個購買避孕套救了自己周某誣告王某拿走她內褲和留有避孕套的事實。最重要的是王某自己主動離開,說明王某主觀上並不想猥褻周某,或許自己清醒後的終止犯罪,第三次進周某房間也再次印證周某有行為意思能力,否則不可能在王某離開10來分鐘又給同事電話,而王某再次進周某房間為什麼開影片進去估計也是為了避嫌吧,這些都只有他們倆才能說清楚。如果周某酒醉發酒瘋亂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