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受害者描述:3月5日晚23:17,在黃河路和西山街交叉口等紅燈,等了約10秒鐘,突然後面有車撞上來了!在車裡毫無反應,撞得頭很暈,緩過神從車裡出來才看到被撞出這麼遠!肇事車當場逃逸,已報警處理。3月7日下午,肇事司機被傳至沙河口大隊,駕駛員因涉嫌肇事逃逸將面臨罰款2000元記12分可並處拘留的嚴厲處罰。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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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雨同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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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塑健者
肇事司機全責,被撞的車主可依法追究對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案情回溯:大連——2018年3月5日深夜,一輛黑色尼桑小轎車在路口等紅燈時,被後方車輛追尾撞出20多米遠,尼桑車後備箱幾乎被撞癟了,路面上盡是車輛碎片。事發後,肇事車輛現場逃逸,被撞車主雖沒有受傷,但驚魂未定,下車後坐在路邊報警求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認定,可依據以下8種情況判定: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按這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行為表現,可按照第1種情況判定為肇事逃逸,並且負全部責任。尾巴宇對此人的行為很不齒。假設我們撞了人,在自身頭腦清醒、身體行動無礙的情況下,於情於法,都該下車觀察受害者的情況。並視受害者情況,實施急救、Call 120、報警求助等救助措施。這也是對人身性命的一種尊重。而此次事件中,肇事司機漠視了生命(無論他有任何理由),直接選擇了現場逃逸。所幸,被撞車主並無受傷,只是受到不小的驚嚇。尾巴宇在這提醒各位司機——當你遇到交通事故,且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切勿驚慌失措。應當第一時間下車檢視對方情況、報警並保持現場狀況,積極與受害者溝通、配合交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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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風1977
咱先猜測對方肇事逃逸的動機,我覺得是為了逃避除了車損以外更大的責任後果。
第一個情況;按時間來看酒駕或者吸毒嫌疑很大,全責無可厚非,司機權衡利弊乾脆先離開現場,警察找到的時候醉酒證據也查不到了,只是單純的肇事逃逸。
第二個情況;一般正常人都應該知道路口監控很清晰不存在能逃避責任,有可能車子存在套牌或者偽造號牌嫌疑,後車肯定會逃逸。
第三個情況;年輕人無知或者是別人的車遇到這個情況害怕和恐懼,單純的以為躲起來就沒事了!
謝邀。首先事件回顧中,午夜時分,日產尼桑遵守交通規則在等紅燈,而被後來車輛寶馬追尾,導致尼桑車足足滑行了20多米,寶馬車主竟然不管不顧,肇事逃逸!這件事性質惡劣,好在尼桑車司機沒有性命危險,否則寶馬車司機簡直屬於蓄意殺人!從肇事逃逸來看,寶馬車主要麼素質堪憂,甚至存在 “酒駕” 的行為!
遵規守法
此事件中,無疑是後車寶馬全責。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只要是考過駕照的都知道,這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扣12分不算,罰款、拘留。
深夜開車,是路況通暢,車速也較快,但人員的注意力也相對更不集中,哪怕再熟的路,也最好開啟導航,提前預知前方路況。在遇到紅綠燈的時候,更加應該減速慢行。
咱們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開車時也應該多觀察周邊環境,保護好自我。比如霧天開啟霧燈、雙閃等,多提醒周邊車輛自己的存在。
在最後,願我們都能遵紀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