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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i房產中超

    13年交房到現在18年還沒交,四五年了,看來開發商問題不簡單,現在爛尾樓太多了。爛尾樓的話就算去法院起訴了,又能怎麼樣呢。 如果還繼續施工著,那你就上帝保佑吧,當然可以組織你們業主去開發商那,去主管部門依法維權,給他們施加壓力。

  • 2 # 盈科武漢何律師

    一、合同的約定對購房人與開發商均具有約束力,一般開發商出具的格式合同約定對開發商會有利一些,但是如果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有無效的條款可以確認無效。

    二、你2012年買的房子,即購房合同簽訂於2012年,合同約定2013年8月交房,開發商於合同約定時間並未按時交付房屋,屬於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購房合同一般都有約定逾期交房按已交房款的比例計算違約利息,不過會很少,對購房人的損失彌補是肯定不夠的,特別是在房價漲勢過快的環境下,所以,這時不良開發商就有了選擇的餘地,他們會繼續使用拖延工期等方式,那點逾期違約的利息和房價的漲勢相比簡直不值一提,等到剛需購房者實在等不急了,再和你解除合同,賠償你一點損失,如此,房子又可以以現價銷售,2013年的房子,不說一線城市,在二、三線城市到現在也至少翻一番了吧!

    三、針對這種問題,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要和開發商私下處理,馬上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儘快交付房屋並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利息,且要求如果規定時間起不交付,逾期交房的利息變更為更高比例的罰息,直至房屋交付之日止,一般法院都會支援的。這樣惡意捂房的開發商就會來找你好好談談了,畢竟法院的判決對他們來說還是很具有威懾力的,因為怕更多的購房者效仿。

    四、當然也有些開發商由於實力不夠,工程施工期間資金鍊斷裂而導致成為爛尾樓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能。這種就得看開發商能不能有繼續融資的能力來救活自己,或者有接盤俠接盤了。

    最後律師給所有準備購房者一個忠告,購房要選擇口碑好講誠信並具有一定實力的大開發商,這樣不但能使自己的購房資金有保障,還能夠確保自己夠買的房屋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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