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上的一篇文章,早已過了煽情的年紀的我看完依然唏噓不已。大學最後一段戀情也是因為對方家裡的反對而分開。要是當年沒有分手,我會不會是呂欽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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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奔跑的小鋼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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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0811037029
最近剛好有兩個例子特別能反映這一個問題,兩對異地的情侶,她們都有一方還是學生一方是實習畢業生。說的簡單點就是 男的還在讀書 女孩已經出來工作了。他們目前都沒有什麼能力,父母也不認可,不在同一國家,這樣聽起來 ,這樣的戀情確實不靠譜。 能解決異地戀的辦法不多 第一是家長認可,給你足夠的資料去辦手續證件出國。第二是雙方家長都認可 你們能結婚,能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第三是本人有足夠的能力及資產滿足自己所需。情侶一:異地了兩年,前天男孩終於回來和她領了證月底一起去美國,期間他們也經歷了各種不確定不肯定。情侶二他們為了異地了問題吵吵鬧鬧,分分合合無數次。最後都累了儘管6年了但也決定分手了,男孩不願意承諾和她結婚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就是不夠喜歡。其他的理由真的都只是“藉口”在我看來是這樣的。不怕直說 我就是被分手的女孩,所以說長跑可以但要選對人。青春也就這麼短短几年,有些人確實等不起。你的十年長跑女友為什麼選擇和別人結婚?是不是你沒有給人承諾?10年,不短。沒有哪個女孩子敢傻乎乎站在原地等一個不確定的你 。等了你10年 ,她也算對得起這份感情了。是你不珍惜罷了!
我們異國長跑七年呢,現在還在一起,父母也是不同意,可是那又怎樣,只要為對方努力變得更加優秀,讓父母們刮目相看就好。現在我們兩人雖然還是異國,但一起註冊了一家公司,一起為目標努力著。
相信十年後我們也不會變,只會越過越好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