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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鳳落成河

    根據《禮記·檀弓》上的說法,在人成年後,需要受到社會的尊重,同輩人只呼其名顯得不恭,於是需要為自己取一個字,用來在社會上與別人交往時使用,以示相互尊重。因此,古人在成年以後,名字只供長輩和自己稱呼,自稱其名錶示謙遜,而字才是用來供社會上的人來稱呼的。 北齊的顏之推認為,人名是區別彼此,字則是體現一個人的德行的。大部分人的名與字在意義上都是有關聯的。   在古代,由於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上是十分講究的。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連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產生了中國特有的“避諱”制度。這裡暫時不說,下邊再詳細介紹。 在古代名和字連起來稱呼,也是為了表示尊敬。有兩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種情況是在先秦時期,當名和字連稱時要先字後名。如: 孔父嘉,孔子在宋國的祖先,“孔父”是字;“嘉”是名;姓為“公孫”。 叔梁紇(he),孔子的父親,“紇”是名;“叔梁”是字;姓為“孔”。 孟明視,百里奚的兒子,“視”是名;“孟明”是字;姓為“百里”。 西乞術,蹇叔的兒子,“術”是名;“西乞”是字;姓為“蹇”。 白乙丙,蹇叔的兒子,“丙”是名;“白乙”是字;姓為“蹇”。 第二種情況是漢朝以後名字連稱時,先“名”後“字”。如: “魯國孔融文舉,廣陵陳琳孔璋,山陽王粲仲宣,北海徐幹偉長,陳留阮瑀元瑜,汝南應場德進,東平劉楨公幹…··”這是曹丕《典論·論文》中的一段話,提到“建安七子”名字連稱,都是先名後字。   綜合上述所說的是可以的,長輩應該也會介紹字的表字   比方說老夫姓張 字某某 但絕不會介紹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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