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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臘梅花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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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豫鄉文旅
母子相約自殺,兒子被判刑5年。你怎麼看?
看完整個的故事情節,我的心情是極其沉重的,但又覺得判決的的無話可說。只能祝願逝者安息,生者深思。
萬家燈火之下,各有各的悲歡離合,主人公選擇的逃避人世,也算是最無奈的抉擇。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如果不是被新聞媒體披露出來,我們還不知道還有這樣窮困潦倒的家庭。
家住棚改區的李來順一家,原本是很幸福的,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也是其樂融融。自從國企改制之後,一家人的命運開始走向低落,家門不幸。李來順的其中帶著兒子和他離了婚,兒子由妻子撫養。後來李來順的父親投河自殺,母親也癱瘓在床,失去父親的家庭就像沒有了靠山一樣,按照李來順的說法,一家人開始走黴運,倒黴的事情是接二連三的發生。一家人的生活來源僅僅靠李來順打零工解決,自己父親自殺後每月領取的遺屬補助金還要均出來100塊給妻子和兒子用。對一個苦難的家庭來說,真的是連生存都很難,可以說是捉襟見肘。
有時候不得不哀嘆,李來順的母親癱瘓在床,經常是渾身疼痛,要喝酒來麻痺自己。李來順是個孝子,沒有錢也要給自己的母親韓海棠買酒喝。就在兩個人選擇自殺的時候,還是喝了酒的,賒欠的酒錢也是換不起了。其實我是在想,當地民政部門如果能及時的伸出援手,給與李來順家庭辦個低保的話,起碼基本的生活也能保障了吧。
但在整個的故事裡面,我也尋到一點有用的資訊。民政部門的說法也無不道理,李來順的母親已經有了死者遺屬補助金每個月300元,如果李來順再有個穩定的經濟來源的話,也不至於貧困潦倒如此吧。民政上說的你有手有腳的咋不去掙錢,雖然聽起來刺耳兒,可是話粗理不粗啊。這個劇情反轉,也希望李來順能在監獄裡面反思一下,究竟這些年為什麼會這樣?
人一直走黴運,不是天意,和自己的秉性,和做人的方式有關。如果你自己堅強,沒有誰能打敗你。時常感嘆自己命運不好的人,往往真的過得不如意。
最後,同情逝者,對李來順的話,我只能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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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釋演揚
“故意殺人罪”應該是重罪,如果人死了,只判五年,那就太輕了。所以應該是找不到其他更適合的法律依據所導致。法律的宗旨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驚醒大眾,以儆效尤。現在不少的人對於出現問題都不知所措或者因為沒有正確的思維模式產生恐懼從而導致走極端的現象。這種情況應該採取的措施是心理疏導,讓當事人對生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從思維模式依據適應調整自身的方法上入手。因為一個人如果連生死都無所謂,那判五年或是十年的有期徒刑能對他起到什麼作用?我們需要依靠法律,同樣我們要知道要用法律達到的目的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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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憶瀟湘
"百善孝為先”,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今天,又一個兒子給予了印證併發揚光大,他的名字叫李來順。一個普普通通的兒子,一個甘願隨母赴死的兒子。在我看來,李來順委實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孝子,一個可感天動地的大孝子。不僅不應該受到5年刑期處罰,更應該得到樹碑立傳的褒揚。古代有二十四孝流傳,李來順隨母赴死堪稱第二十五孝。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事件始末。
一位母親癱瘓在床十年,其間,那張全家福上的親人,不是生離,就是死別,最後,只剩下李來順與母親相依為命。他們所經歷的坎坷非常人能夠體會。老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面對癱瘓在床的母親,李來順卻沒有離去,他依然堅守在母親的床前,盡一個兒子的義務和責任。十年,那是怎樣一段歲月,可別跟我說一眨眼就過去了。不是的,那是三千多個日日夜夜。護理母親,端茶送飯,端屎倒尿,李來順是個兒子沒錯,但他更是個老少爺們。誰能理解,體諒他呢?一般情況,癱瘓的病人,因為失去了行動自由,凡事需人照料,沒了個人隱私,傷害了自尊,往往由此產生極強的火爆脾氣。這種病人比別的病人更難侍候,侍候好了,要罵你,侍候不好,也要罵你,誰最親就罵誰。可以說,李來順侍候母親的十年,不亞於一場漫長的抗戰。
從前,中國古代流傳二十四孝之說,當中有名的可數董永賣身葬文,黃金燦"割股療親“,黃金燦不僅為生母割股治病,為醫治繼母的病,一樣割股。到了近代,一代大教育家,前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先生為了醫治母親同樣割過身上的肉。他們因孝道而名揚天下。
而今天,李來順甘願隨母赴死,不更加令人欽敬嗎?
雖然,最終母親死了,李來順被人救起還活著。這隻能說李來順大難不死,"天不滅曹”難道非要看見一對母子死於非命才算稱心嗎?
只是令人不解的是李來順居然因此獲罪5年,不知以何為憑?是認定李來順弒母,倘若屬實,那麼,5年刑期太輕了,應該殺人償命才是。
如果不能認定李來順弒母,按照疑罪從無原則,5年刑期近乎天方夜譚。
我們不能想當然,因為"久病床前無孝子“就認定李來順有弒母動機。事實上,李來順在母親病床前已堅守了十年。其對母親的不離不棄足可以證明他就是當今的大孝子了。
內蒙古牙克石市天氣剛轉冷的一個深夜,在當地待拆遷的棚戶區裡,李來順家又停電了。
李來順只好點起蠟燭。燭光之中,他癱瘓在床的母親韓海棠說,活著沒意思,不如一起死了算了。李來順答應了。
當天晚上,他和母親一起投河。第二天,他被路人救了,母親則死在了河裡。
2017年12月21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來順和母親相約自殺,最終導致母親韓海棠溺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庭審最後,在自我陳述的5分鐘時間裡,李來順一直痛哭。
父母給出生於1969年的李來順起了一個“順”字,希望他的人生一帆風順,沒想卻成了反話。他原本出生於一個有十多口人的大家庭,起初生活得還算順遂。但接連遭遇家庭變故,他的命運像過山車一樣急轉直下。
他不斷想破除 “黴運”,把日子過順一些,但最終還是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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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沉重的話題!如果在年輕的時候我是不屑那些動不動就自殺的人,總覺得好死不如賴活,可隨著年齡的增長,見到的不幸太多,而那些不幸和生活不順的人是很少有人關心和過問的,當然,咱們國家相應的針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機構也鮮少,如果不是生活的絕望,我想這母子二人也不會相約自殺。現在母親已駕鶴西去,留下兒子孤獨終老,還要被判刑,雖然很冰冷殘酷,但法律還是這麼判了!其實政府應該是透過這種現象看本質,更多的是關注當事人和類似當事人情況的這些弱勢群體,給予他們物質上精神上的幫助和關心,我想這種悲劇就不會經常上演了!最後,只能是一聲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