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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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一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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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言片語
一個人是否有罪需要法院進行判決,但在重大犯罪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持有武器的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出現過度反抗,襲警,拒捕等暴力行為,可視情節輕重緩急擊傷或者擊斃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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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雪姐姐
要知道你的題目本身被擊斃的是[歹徒],警察辦案時在追鋪歹徒的途中,如果歹徒頑抗到底,只要拒捕,這期間[歹徒]無論[罪惡輕重],擊斃他的警察應該是沒有罪過的,而歹徒肯定是有罪的,雖然也許是罪不至死,但也是罪有應得的,因為警察本身有這個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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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董永根
歹徒的性質本身就是違法的,構成對社會有一定的危害性。而警察追捕,說明歹徒性質惡劣,成了全國通輯犯。雖說歹徒沒經過法院的審判定罪,但歹徒違法的案例是存在的,即然歹徒被起了訴,案子就成立。歹徒逃路,警察就有追捕的執行權。
警察在追捕過程中,歹徒為了逃命,拼命的與警察頑抗。甚至歹徒拿著致命的兇器(持槍,鋒利刀具)威脅警察,或者歹徒持槍威脅人質,逼迫警察讓出綠色通道。而警察為了救人質,在萬般無賴之下開槍擊斃歹徒。那麼被擊斃的歹徒有罪嗎?答案是有罪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警察開槍是有規定的,在逼迫不已的情況下才使用。一方面正當防衛,另一方面降服歹徒(不是故意開槍擊斃)。而歹徒持槍,鋒利的兇器頑抗,威脅警察。或者持槍威脅人質,逼迫警察讓出綠色通道,就是構成犯罪的一種惡劣行為(持槍罪)。
在追捕過程中把歹徒擊斃是正當的。並應透過法律形色把他定下來。無論歹徒罪有多重或多輕。只要不聽敬告就應擊斃。只有這樣做才能樹立法律的威嚴。振驚犯罪分子。如果法律象綿羊那還叫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