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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科學院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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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想之巔現實之麓
誰都知道生命最重要。如果直接害死了還爽快點,反正也什麼都不知道了。可是帶來痛苦,甚至死也沒死成,活又不健全,那還有比這更惡的事和人了嗎?所以如果是這種後果,那不要提知遇之恩了,因為根本沒有恩,對方一開始就是居心叵測的邪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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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談古論金
清朝治河名臣陳潢用自己的一生回答了這個問題。
陳潢(1637—1688),字天一,一作天裔,號省齋。清水利學家,治河名臣靳輔最重要的助手。
清順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十六年(1677)間,黃河、淮河、運河連年潰決,海口淤塞,漕運受阻,萬頃良田淪為澤國。康熙十六年,河道總督靳輔過邯鄲(今河北邯鄲)時看到陳潢的題壁詩,發現此人才學過人,氣概不凡,遂禮請入幕,協助自己治水。
陳潢年輕時就攻讀農田水利書籍,併到寧夏河套一代實地考察,精研治理黃河之學,為治理黃河做了充分的知識和技能準備。
進入靳輔幕府之後,陳潢為報知遇之恩,跋涉險阻,上下數百里,根據進一步實地考察的結果制定治河工程計劃。在他的整體治理黃河的規劃之中,兼顧短期效應和長期結果,將“分流殺勢”作為河水突然暴漲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同時以“合流攻沙”作為長遠的規劃安排。為了使黃河主幹河道的河水保持一定的流速流量,陳潢還發明瞭“測水法”,把“束水攻沙”的理論置於更加科學的基礎上。
由於陳潢調研精密,治理得宜,在他作為靳輔的主要助手實際負責治河期間的黃河安瀾無患。
史載:
康熙二十三年,上巡河,問輔:“孰為汝佐?”以潢對。二十六年,輔疏言潢十年佐治勤勞,下部議,授潢僉事道銜。二十七年,郭琇劾輔,辭連潢。輔罷,潢削職銜,逮京師,未入獄,以病卒。輔復起,疏請復潢官,部議以潢已卒,寢其奏。靳輔、陳潢被人以“屯田擾民”的罪名參劾而遭撤職之後不久,陳潢病死於北京。
病死是官方史書的一種說法。
後來晚清的左宗棠因為憂讒畏譏激憤之下給胡林翼寫信說到:
“蕭育、杜陵男子,何雲詣簿”;乃漢人尚氣語,農人(左宗棠號“湘上農人”,是其自稱)不願學。華人陳天一先人(原文筆誤應為生,先生)潢佐靳文襄治河,曾蒙特恩賞國子監祭酒,後以蜚語上聞,願就刑部對質,一夕暴死;乃吾師也。不負特達之知,不與黨人之禍,不挫丈夫之氣,其自處較有道理!在左宗棠看來,陳潢的死是為了保護有知遇之恩的恩主而慨然自盡,是自己學習的榜樣。
這麼看來,陳潢為了靳輔的知遇之恩主動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恰好正切本題。
值得嗎?
且不說陳潢治理黃河為國為民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可謂功德無量。
以他本人而言,也未嘗不值得。
前面說到,靳輔器重提拔陳潢,是在過邯鄲時看到陳潢的題壁詩,這首題壁詩如下:
四十年來公與侯,縱然是夢也風流。我今落魄邯鄲道,要向先生借枕頭!唐沈既濟《枕中記》裡說,盧生在邯鄲旅店住宿,盧生入睡後做了一場享盡一生榮華富貴的好夢,醒來的時候小米飯還沒有熟,因有所悟。後世典故中的“黃粱夢”或“邯鄲夢”,皆出於此。這個故事也一再被人續寫改編,唐代有《南柯記》,宋代有《南柯太守》,元馬致遠作《邯鄲道省悟黃粱夢》,明湯顯祖改編《邯鄲記》(臨川四夢之一)。
(崑曲《邯鄲夢》劇照)
黃粱一夢或者邯鄲夢一般被人用來比喻富貴功名只是一場幻夢,但陳潢反其道而以詩明志,表達了自己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胸懷氣概。
借枕頭、也風流,妙語寫出了陳潢的志向,因此得遇知己,因此殞身不恤,求仁得仁 ,亦復何怨!?韓信更是如此,成也蕭何,是蕭相國慧眼識才、傾力薦賢的公務行為,他並沒有單獨像對漂母那樣感謝蕭何;那麼敗也蕭何,不過是劉邦對付自己的最後一根稻草,也談不上與酇(cuó)侯的私怨。
不登壇拜將,一個從漢王這裡開小差的小人物在亂世有一百種死法,活不活得到後來韓信被殺的年歲都在未定之天,這問題有什麼可以糾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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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趙小明心理團隊
假如說,有的時候一個人是你的伯樂,他發掘了你,對你有知遇之恩,但是這個知遇之恩後面又給你帶來了苦難,甚至會帶來殺生之禍這樣的知遇之恩我們該感激嗎?我們該怎樣對待這樣的知遇之恩呢?
這個問題問得有些玄乎還充滿了一些哲學的味道。
第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諸葛亮
諸葛亮當時沒有三顧茅廬,沒有這樣的知遇之恩,那麼諸葛亮可能會做好他的臥龍,他可能會養生,他會求道,到最後諸葛亮會擺陣,北斗七星陣,延長他的壽命,延長一個壽命,就延長一個迴圈,能夠多活好多年。如果諸葛亮沒有出山,諸葛亮繼續在他的山野中居住著,閒暇且舒適,內心平靜,生活悠然自得,然後再研究研究易經八卦,寫上幾部著作,沒準最後發展成了鬼谷子這樣的人,那至少諸葛亮不會被累死,可能活得更長的時間,那麼你覺得諸葛亮會不會出山呢?有人會說,如果讓我知道,三國裡面,蜀國必敗,那還不如不出山;還有的人說,我總要是實驗一下、驗證一下,我是不是有這個臥龍的能力,所以我也會出山。諸葛亮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我們很難去評估,讓別人對我們有知遇之恩的時候,後面會發生什麼對吧。
第二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韓信
韓信遇到蕭何,蕭何是韓信的知遇之恩,其實蕭何不僅僅是韓信的知遇之恩,其實蕭何還對劉邦也有知遇之恩,我覺得,只不過劉邦遇到蕭何最終劉邦成功了,只不過韓信遇到蕭何,韓信最終落得一個被人說殺死的這個命運,正因為如此,就有了我們那個著名的名句: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指的就是這個意思。西方的哲學觀點來看1、從結果主義觀點來看
有人就用西方的哲學觀點來去論證這個問題。從結果主義的觀點來看,最終韓信被害死了,從結果而言,是個壞的結果。蕭何對於韓信而言是真的有知遇之恩的,而且實際上韓信最後也到達了封侯拜相這個地步,其實也算是成功了,不過他成功之後,他自己沒有覺察到背後的風險,沒有避免風險,急流勇退,最終又招致了殺身之禍。
這個並不能說是蕭何給他帶來的,所以並不能去由於蕭何給他帶來了失敗的結果,就怪罪蕭何給他的知遇之恩,即使最終是蕭何發出資訊招來韓信,最終引發了韓信被殺死。看起來好像是蕭何殺死了韓信,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作為一個身處高位的這麼一個成年的韓信,他應該擁有一個自己對局勢的判斷能力,從這個角度而言,他並不應該去怪韓信給他帶來了宿命的死亡。
2、極端的絕對的道德思想
西方哲學還有一個另外的極端的思想,就是絕對的道德的思想。絕對道德主義就是,道德是絕對的,是絕對的真理,不管怎麼說錯了錯了,對了就是對了,騙人就是騙人,從這個角度而言,你蕭何最後騙了韓信,給韓信帶來了殺身之禍,所以你就是不道德的,就是你最初對我有知遇之恩,這件事情也是你錯了。
其實這兩種不同極端的觀點是兩個不同的看問題的觀點,不能簡單的說誰是對的誰是錯的,應該兩個東西就這樣並存在我們世界之間,要看你是怎麼看這個。但是有些地方應該是有絕對的道德主義觀點去看問題,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我們要選擇其他一些看問題的視角。
中國傳統的辯證邏輯來看如果我們不站在西方的哲學觀點上,我們站在中國傳統的辯證邏輯來看,那麼你就會發現,這個問題辯證的背後就有不同的觀點了,比如說,韓信可能會有私信,可能會有反叛,可能對漢朝有影響,所以蕭何把韓信騙來把他殺掉,可能從功利上講或者說對於漢、對於劉邦而言,他是有益的,當然這個事情對於韓信而言是一個無益的事情,所以辯證的來看,就要看主角是誰,是對誰有益的,是對集體有益?對劉邦和漢朝有益?還是對他個人有益?所以當你從辯證的角度看問題的時候,有的時候壞的有好的,好的也有壞的成分。這樣的話,看問題就變得更加的深刻。
一碼事是一碼拋開前面兩個看問題的視角,第三個我們認為,有的時候我們看問題,要一碼事是一碼,你得有一個主動承擔自己人生責任的這麼一個價值、觀點、正確的認知,即使別人對你有知遇之恩,之後你得承擔這個人生責任,你不能說早知道我不認識你就好,這樣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這樣的活法就在逃避自己的人生責任,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都得承擔起自己的人生責任,這樣才是一個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人的基本的表現,我們不能因為別人對你有知遇之恩,結果這個知遇之恩對你有個壞的影響或者壞的作用,你就去怪罪別人。這就說明,你不敢承擔你人生的責任,在推卸你人生的責任,這不是一個健康的心理。
心理層面看問題說到最後,這個問題的解決還是在心理層面上,特別是大家應該去看存在主義哲學,意思就是一個人必須要承擔自己人生的責任,不管這個人是知遇還是不知遇的,其責任都要自己的承擔,不管這個知遇產生什麼樣的後果,這個責任也得由自己去承擔。
我們現在看到一些錯誤的思潮,有些人把自己成年的失敗歸結為早年的教育,其實對於成年人而言我們就不能把失敗歸結於、怪罪於小時候的原生家庭。原因非常簡單,成年人必須要去承擔、校正你錯誤的責任,即使過去父母對你犯了錯,但是對於成年人而言,成年人就是要去糾正這個錯誤,而不應該輕易的去怪罪他人而減輕自己成年人的責任。不管原生家庭給你帶了什麼,對於一個滿了18歲而言,你和其他人都是公平、平等的,後面就是要看你怎麼改變自己,這叫做一個有責任的人,他一生應該有的正確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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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六仔說懵話
這說的有點玄了。知遇之恩與殺身之禍是兩回事。知遇是必須感恩的,殺身之禍,是人都會憎恨厭惡的。如果真以韓信為例,韓信是感恩蕭何的,不然不會寧願去被殺。我是不會相信韓信身邊沒人提醒而韓信也渾然不知。士為知已者死,與君叫臣亡,臣不得不亡,一樣的,都是寧願為知已的重已的而獻身。韓信至少會感恩蕭何,所以才會成蕭何敗蕭何。有的忘恩人,位高後會說,蕭何算什麼?還說請得動韓信?總之,恩情,得感激別人,禍害,卻只能由天,卻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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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倫理學問題,而且是一個比較“難”的倫理學問題,提問的人水平很高!
作為倫理學的愛好者和宣傳者,我在這裡儘可能按照三大主流倫理學理論:結果主義(功利論)、絕對主義(義務論)、公平正義(正義論)進行解釋。
兩個時間節點:知遇之恩與殺身之禍我們就以韓信遇蕭何為例。
按照史料記載的韓信生平(約公元前231年-前196年),韓信遇蕭何應該是在其拜大將(漢元年,前206年)之前,也就是說先有知遇之恩、十年之後才有殺身之禍。
我們要回答的問題是:要不要感激未來會成為“殺身之禍”的知遇之恩?
結果主義觀點:解除君權威脅是道德的!按照結果主義的道德判斷準則,一個行為是否道德(正義)決定於該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對於蕭何來說,無論最初推薦韓信,還是後來設計協助呂后殺死韓信,其實際結果都是很好地維護了漢朝的統治,解除了君權的威脅,所以其結果是正義的;對於韓信來說,其人生目標是“封侯拜相”,既然已經在28歲(前203年)受封齊王,那麼在此之後的生命延續,對於他個人職業生涯的發展就不在具有積極意義了——若不能急流勇退,在成為現實或潛在的君權威脅之時,殺身之禍在所難免。但正是由於蕭何帶給韓信實現其自身價值的機會,即便有在天之靈,韓信更多的也應該是感謝蕭何帶給他這麼好的機會(有這樣好的一手牌),反思自己哪裡做得不對(卻打輸了!),而不是怨恨蕭何的計策:退一萬步講,呂后想殺韓信並不難,只不過呂后不想大動干戈而已。
絕對主義觀點:蕭何騙韓信是不道德的!按照絕對主義的道德判斷準則,一個行為是否道德(正義)決定於行為的目的:按照絕對主義代表人物——康德的觀點,道德有其絕對的道德原則,這就需要嚴格遵循一定的準則和行為規範,比如:不撒謊是道德的(即便對壞人撒謊也不道德!),撒謊是不道德的(如對絕症患者隱瞞病情這樣善意的謊言也是不道德的!)。所以從這一點看,蕭何給韓信帶來殺生之禍是不道德的,是應該被譴責,而不可能再感激了。
考察公平正義:未經審判的殺戮不道德!進一步從公平和正義的角度來考察。按照羅爾斯《正義論》的觀點,正義包括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而且程序正義的意義遠高於結果正義。因此,即便韓信有謀反之心(或確有謀反之實),且殺死韓信能夠避免漢王朝平叛的軍事行動所帶來的殺戮(不正義),但未經審判的行為對於韓信來說,既不公平、也不正義。所以,用現代人的眼光看,最初蕭何帶給韓信的是知遇之恩(道德行為應該感激!),最終的結果是殺身之禍(不道德的行為應該憎恨!)
此一時彼一時:愛恨轉換是歷史的必然!人世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人世間沒有永遠的愛,也沒有永遠的恨!
所以,愛恨轉換是歷史的必然——我們應更多地就事論事,對特定的“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才有意義。多讀書、多進行倫理分析,才能避免被人道德綁架,也能做到不綁架別人,這就是道德上的自由,希望您能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