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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天的雨217669685

    要看什麼情況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事情大了,有人身傷害了,就是刑事責任就必須經官,事情不大,只是吵架撕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私了,還有一點,就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如果是親戚親屬同事鄰居的,沒什麼特別大的事兒,就私了,除此之外的人,傷害又較大,就可以經官。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 2 # 陳武鵬律師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不能進行調解了。

    調解是要本著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來進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想調解,那無論是公安機關的調解人員,還是法院的調解人員,都沒辦法將調解進行下去。因為他們一旦違背一方當事人的意願,強行調解,就會構成違法調解,所做出的調解協議也是可以撤銷的。

    除非你遇到一個經驗豐富的調解高手,他循循善誘成功說服不願調解的當事人同意調解。但一方面這樣的人很少,另一方面很多人也不願意大費周章這樣去做。

    我曾經在一個地方法院實習的時候,就遇到一個調解能力相當卓越的法官。一起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分居多年,勢同水火,但該名法官左右勸說,苦口婆心,愣是將夫妻倆成功說服,透過調解的方式協議離婚,而沒有必要對簿公堂。如果該名法官不負責一點,見當事人不願調解就直接開庭,會少費點心神,但他並沒有那樣做,而是努力讓雙方和解,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如果真的對簿公堂,就演算法官依法判決,也絕不會讓雙方都能心滿意足。因此,他的確是個好法官。

    但是,這樣的調解高手畢竟可遇不可求。在現實生活中,一旦一方不願意調解,那麼就只能透過法律程式來加以解決。我剛剛從業的時候,遇到一個相當離譜的案件,一起輕微的交通事故,兩方的損失都只有幾百塊,本來兩方的保險公司直接就可以在交強險裡賠付給對方,但兩人竟一言不合吵了起來,於是就勢不兩立,堅持走訴訟途徑。就為了區區幾百塊,雙方重金聘請律師,耗時費力參與曠日持久的法律程式,就只為了出心中那口惡氣。

    因此,你可以深思一下對方不願意私了的原因,然後對症下藥滿足他的要求,實在不行就只能公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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