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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老槍

    提問者問的問題是大多數公司經常碰到的情況。回答清楚這個問題,要看看經濟補償金以及其中所提到的工資到底包含什麼

    1、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工資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第四條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以很明確認定年終獎和年終雙薪都屬於工資範疇。

    所以,在年終獎發放前合同終止員工離職,作為獎金的年終獎是要計入經濟補償金中,但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就是勞動者的月工資總額是否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如果是,則以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2 # 喬喬電影解說

    年終獎是員工上一年的勞動成果,如果公司在發年終獎前終止員工合同,並且不發放年終獎的話,就去找勞動局吧!並且公司沒有任何原因開除員工的話,還有補償金,建議先問公司要,不給的話一聲不發的去找勞動局吧!一告一個準

  • 3 # 學天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是員工實際收入的組成部分,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和責任發放年終獎,否則可視為剋扣拖欠工資,員工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或解除,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即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月工資基數,這裡的月平均工資並非是基本工資,而是員工到手的實際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各種工資性補貼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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