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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一笑

    我是房產銷售人員,針對開發商買賣地下室和車位是否合法,客觀解釋一下

    1-地下室一般現在的樓房都有建設,不僅可以方便業主們存放雜物等,更可以隔空一層防止,一樓潮溼!我們這的地下室一般是兩三萬左右一個,大約10-30平方左右!

    車位,一般地面上也有劃線,有的小區是人車分流,車輛必須地下,那麼地下就專門有停車場了,但是出租或者出售,我們這裡車位大概都是10萬左右!出租是不到1000元左右每年!

    嚴格按照《物權法》來說,車位地下室等,建築用地上的附著物,都屬於業主所有!包括電梯廣告等!但是記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禮!假如開發商說我賣的房子單價比較低,沒有摺合車位地下室成本價格,那麼我們能怎麼樣?而且房子預售都是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批過的,為什麼同意這樣強賣,因為收好處唄,而且跟我上面說一樣,你說不清咋回事。只能認啊!

    好點的現代樓盤,地下室還有憑證,有的更高階地下室都有證。看房子就個字據,接受吧!

  • 2 # 棟篤笑

     開發商強賣地下室不合法,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判斷。物權法有規定,地下室屬於公有面積,開發區無權出售,可以起訴。

    購房者應以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為準,找到關於地下室的部分。如果合同中沒有關於地下室的約定,業主沒有必要向其支付地下室的房價款,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

    針對開發商不購買地下室,阻礙業主無法入住的行為,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履行簽署的合同。由於這個過程比較費時間,可以與開發商去協商解決。

  • 3 # 閒雲8030

    你都說強賣了,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看購房合同吧!開發商保證地下室能辦到產權證而且本身設計了每套房配一個地下室,那肯定要一起買。套房多,地下室少,那一般是要搶才買得到了!

    不能辦產權證的,看價格,靠協商!自己覺得划得來就買,這年頭很少聽到強賣的!

  • 4 # 鄧海峰律師

    大家好,我是訴訟律師鄧海峰

    關於地下室是否可以出售問題,應當從所有權或設計用途來分析。

    首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地下室可以作為物業專有部分來認定,當然開發商是可以單獨出售的。

    其次,如果地下室屬於人民防空設施,則開發商無權出售。

    第三,如果地下室作為公攤計算給業主,那就是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單獨出售。

    第四,地下室一般設計用途是車位(•̀⌄•́),那麼屬於附屬設施,一般銷售對方只能是業主,不能向非業主物件進行出售。

    綜上所述,考察地下室是否可以出售´◡`給,應當審查其所有權和用途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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