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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鋒言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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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性草莓M
目前法律中不違法,只要雙方是自願的即使各自都有家庭也不違法,只是道德層面存在問題!
違法的話估計要追溯到剛解放那會兒了,我記得金婚裡面,佟志和和文麗去北方招待所住宿的時候還要介紹信,因為看著文麗太年輕不相信他們是夫妻,拿出結婚證也不信,被人說是搞破鞋還被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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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錢賺小錢
我有一個朋友(單身),之前在群裡和一個小妹妹(成年)日常調侃。就在夏天裡某一天這個小妹妹做火車去北方,沒有直達的火車,就在我這朋友的這座城市中轉一下。這是背景
然後他們又在群裡遇見了,下午小妹妹就在群裡發了一個小影片,是在旅館裡。說自己要去北方,沒有買到合適的車票,今晚只能委屈在這裡過一夜。影片裡她躺在床上,還把自己的腿拍進去(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群裡人就起鬨了,在哪裡呀,我來看看你。真的假的。。磨磨蹭蹭半天,小妹妹就索性發了一個定位出來。又有人唏噓半天,哎,離我300公里,離我200公里,離我100公里等等。
我那朋友打來群訊息一看,什麼回事?
怎麼一下子這麼多群資訊,99+。就點進去看了一下,然後就往上翻群記錄,先是看到影片。影片不長,大概10來秒。一個不大的旅館,很簡陋,鏡頭裡出現一個高跟鞋上面是白絲,再然後就是黑色窄裙襬再就沒有了。。影片裡,看腿不是很胖,打扮也不差。。就當時,朋友也就一看沒什麼大驚小怪的,這看得多了去,啥也不是。再下翻到定位時候,頓時覺得有點上頭了。。
我的乖乖,這不就是某某北站嘛!
朋友有點小激動,然後立馬頭腦格外清醒。
立馬開啟導航,看看有多遠如果去怎麼去合適?
過去要花多長時間?
趕緊想到自己下班後,有什麼重要事沒有?
甚至想想明天有什麼事安排?
然後想的差不多。他就艾特小妹妹。
真的假的你在這裡?
我不是發定位了嗎?怎麼你要來嘛。。
朋友也是第一次,心裡還是有點怕怕的。就上網查查。陌生 男女這種情況會不會被查,會不會如何如何等等情況發生。
在小妹妹的一再追問下,朋友就肯定的說,我來。你等我呀
朋友下班後,飛快的回宿舍,洗澡打扮,還噴了香水(實際上用的six god)精心準備後就開車去了車站。
到了以後,互相聯絡了一下。朋友就來到旅館的房門錢,敲門以後,看到了小妹妹,怎麼說呢?如果美貌是10分的話,他打6.8分。然後再靠近一點點,就聞到了一股汗味。。朋友心裡就嘀咕了,我大老遠來,都把自己好歹收拾一下了。可是眼前這個像是剛剛下車的樣子。但是來都來了,立馬走開又不禮貌。如是朋友說,這裡太簡陋了,換一家吧。
小妹妹倒是爽快,答應了。朋友就在附近預定了一間稍微好一點的房間。朋友還客氣提前小妹妹的行李一起出門前往訂的地方。到了前臺,前臺讓二人把身份證登記一下,小妹妹就把身份證遞給了朋友,朋友也就接了。前臺的小姐姐就很平常的把他們身份證登記了一下。好像啥事也沒有。也沒問他們是不是情侶呀,夫妻呀這些事。因為朋友是第一次,還怕問這些,會不會被警察抓。
前臺辦好手續,朋友就提著行李帶著小妹妹去了房間。進了房間,小妹妹就從後面抱住朋友了。朋友說,這樣吧,你還沒吃飯吧,我先帶你去吃點東西,小妹妹頓時高興得不得了。
他們找了一家麻辣燙,面對面坐著。在此刻,朋友才比較近距離看清妹妹的容貌。這些都不是重要的事,重要的是,等會真的在這住一夜嗎???原來是朋友打退堂鼓了。也不知道他怎麼想的。。朋友後來跟我說。他當時就是這麼想的。
吃完以後,他們又回到了房間了。小妹妹又把朋友抱住了。朋友說,你先去洗個澡吧。身上都是味。小妹妹倒是猶豫了,就是不太情願。朋友心上一機,你是不是怕我趁你洗澡時候,偷翻你行李呀,小妹妹沒說話。朋友就說,這樣吧,你先洗澡,把門關上,我在門外等你。洗好了你再開門。可以嗎?小妹妹點點頭。
朋友一出門,就想到。。得了吧小妹妹,我不陪你了。立馬下樓上車。還給小妹妹發個資訊說,我臨時有事,房費我都付了,我先走了。你晚上睡好,明天好趕車。過了一會。朋友手機上收到一條簡訊∶哥哥,我恨你!
結尾∶我問朋友啊,你這是唱得哪一齣呀
Pls:網路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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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桐柏山農
一、不是夫妻的一對男女,只要雙方願意入住酒店的同一個房間,不違反法律的。
二、不是夫妻的一對成年男女,只要雙方願意入住酒店的同一個房間,且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雖然有悖於道德風俗,但並不違反國家法律。
三、不是夫妻的一對男女,為了節約住宿費或其它原因,雙方願意入住酒店的同一個房間,這並不違反國家法律;但一方強行猥褻,甚至是違背另一方的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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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講述百姓身邊故事
法律上可沒有明文規定不是夫妻關係的男女不能入住酒店的同一個房間。時下,許許多多談情說愛的戀人在領證前也不屬於夫妻關係,難道他們在戀愛期間入住酒店的同一個房間也有問題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時下,不是夫妻關係的一對男女,入住酒店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這其中,既有談情說愛的情侶,有大學戀愛期的學生,還有更多的是各種各樣的男女情人關係,比如說,一方或雙方離異的,抑或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婚外情”、“第三者”等方面的關係,不一一而就。
撇開夫妻關係入住酒店是情理之中,那麼,除了夫妻關係之外的其它各種各樣的男女關係同住一個酒店的房間是否違法,可以這樣說,只要你倆是雙方你情我願,不存在金錢方面的交易,則夠不上違法,這種形為充其量屬於一個人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社會是不提倡的。
我有一位經營酒店的朋友,在一次朋友聚會上,他趁著酒興,告訴我們說,時下入住酒店的男女,不是夫妻關係的比例還是非常高的,作為酒店來說,只要你倆出示身份證,辦理了入住手續,酒店方面是不會來關注你倆到底是什麼關係的,尊重客人的隱私權,這是酒店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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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陽光影視SDfl
不是兩口子,卻在酒店開同一間房入住的事例並不少見。這種混住的方式是否違法,要視具體狀況而定。
下面,從幾個角度來簡單聊聊這個話題。
1、如果男女雙方均處於單身的狀態,那麼,兩人通常會以談戀愛的男女朋友的身份向酒店方彙報二人之間的關係。當然,這是在酒店方主動詢問二人關係的前提下。
如今,談戀愛的兩個人未婚同居,是一種普遍現象,酒店方不會干預。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禁止談戀愛的男女同居一室,所以,這種同居並不違法。
2、假如男女雙方均處於已婚狀態,或者其中一方處於已婚狀態。那這兩個人住在同一個房間,其性質比未婚同居要嚴重一些,屬於婚內出軌。
這樣的一對男女住在同一個房間,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至於在法律層面,並沒有哪條法律特別規定已婚且並非夫妻關係的男女同居屬於違法行為,更沒有針對這種行為的法律處罰。
所以,這種狀況本身也並沒有違法。
但是,在《民法典》中的“婚姻篇”有一條規定,婚內出軌的一方在離婚時,會降低其在對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中的比例,未出軌的一方有權多分得財產,作為對婚內出軌一方的懲罰。
在這條規定中,其實也包含著禁止婚內出軌的意思,只是並沒有明確表述出來。
3、一般賓館在登記住客資訊時,只要男女雙方提供身份證即可,因為實名登記入住是法律部門硬性的一個要求,每一個營業性質的賓館酒店都必須執行。
大多數賓館不會詢問入住男女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也不會要求出示結婚證。而且,多數人也不會在出行時隨身攜帶結婚證。入住同一個房間的男女是否是夫妻關係,並不在酒店硬性盤查的範疇之內。
4、只有一種情況屬於違法行為。
假如入住同一個房間的男女發生關係後,存在金錢交易。那麼,這便屬於嫖娼行為,其性質就變了,屬於一種違法行為,雙方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綜上所述,簡單來講,無論入住同一個房間的男女是否是夫妻關係,都並不違法,但他們入住後所做的事情有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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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願意,合法!不違法!
但是男人要穩重,一旦發生性關係,不管女方當時是否同意,只要女方事後反悔,男方的強姦罪嫌疑可不是鬧著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