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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週閱讀

    當然可以啊!

    做為一個已婚寶媽,一個見證了身邊朋友馬拉松似的愛情修成正果的年輕寶媽,很負責人的告訴你:認識十年,完全可以做情侶。

    十年,你們開始可能是同學,後來變成朋友乃至閨蜜,他可能熟悉你的姨媽期,你也熟悉他的衣服尺碼。你們可能互相聊過彼此的男女朋友,互相說過很多悄悄話,也談論過很多隱私的話題,你們可能比自己更熟悉彼此,然後把這種熟悉當成了友情,當成了親情,唯獨沒有當成愛情。

    我發小,初中懵懂的時候就喜歡她現在的老公,但兩人都還小,一直也不懂情愛,高中發現彼此喜歡,大學畢業開始談戀愛,算起來認識的年份比你們還要長,兩個人無論談論什麼話題都可以聊的很嗨,因為彼此的朋友都熟悉的跟自己的朋友似的,而且由於從小受到的教育和成長的環境都差不多,兩個人的三觀非常一致,我們曾測試過他們的默契程度,可以說是完美。

    他們也會吵架,也會冷戰,也會鬧個離家出走,但是很快就會和好,他們總說:餘生很長又很短,我要陪你慢慢走,不能把時間浪費在生氣吵架這種事情上。

    我認為你能這樣問,還是基於你想和她(他)成為情侶的,放心大膽的去追求你的愛吧,不要被一些無所謂的事情所羈絆。

  • 2 # 冷明貴

    能否做情侶與認識時間長或短沒有必然聯絡,也沒有因果關係。認識時間長了,彼此了的深透,如果三觀一致,互相都來電,做情侶更可靠、更放心、更合適。如果你對對方有感情就大膽表白,給一個明確的態度,我相信會有積極的迴應的。幸福有時也靠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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