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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奶茶甜甜廣西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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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懿筱悠1
謝謝邀請。首先沒辦結婚證就說明這段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作同居;其次涉及到了嫁妝和彩禮說明雙方應該是舉行了婚禮形式了,所以從社會人情角度看已經是夫妻了,這個時候分手就不是簡單的情侶分手了;最後,如果這種事情不處理好對雙方以後的生活婚姻各方面都會帶來很大的困擾。下面我就說一個我身邊真實發生的事情:小麗經人介紹認識了小強,兩人談了一段時間的戀愛然後訂婚了,戀愛期間兩人都有工作,而且都比較忙所以真正相處的時間也不算長,平常約會也就是一起吃飯逛街,訂婚後小強父母就安排小強去另一個城市學手藝了,兩人就度過了一年的異地戀,婚期到了,小強就回來跟小麗完婚。照理說結婚應該先去婚檢拿結婚證的,可是男方家說在大城市已經買好了房,以後兩個年輕人要去大城市生活的,等房產證下來了,兩人再去拿結婚證這樣就是城裡人了,以後有了小孩就不用為戶口麻煩了。這邊女方家裡也是沒啥心眼的人,一想人家新房都買好了又沒要自己家出啥力也就不好意思再提啥意見,於是兩家就熱熱鬧鬧地舉行了婚禮儀式。小麗為了婚後跟小強一起去大城市生活把工作也辭了,大家都為他們祝福,覺得小麗的好日子來了,婚後小兩口就都去了有新房子的大城市,小麗跟老家這邊的朋友也漸漸少了聯絡,大家都以為他們小兩口過上了幸福生活!大概不到一年時間,小麗聯絡了當時上班時候的好朋友說想回來上班,這時候大家才知道結婚以後她經歷了什麼。原來他們結婚以後到了大城市才知道,男方家的房子房產證早就拿到了,但是上面沒有小兩口的名字寫的是小強姐姐的名字,更糟糕的是小強到了那邊沒多久突然就生病了,最嚴重的時候都不能自理了,小麗嚇壞了不知道怎麼回事,公公來了一段時間就回老家了,婆婆一直在老家經營一個批發部,剩下小麗一個人服侍老公,期間婆家就給了小麗一萬塊錢,小麗只好出去找工作,一邊工作一邊照顧老公,老公漸漸地能自由活動了,小麗就回了老家準備離婚。原來老公一直就有病,只是男方家裡一直瞞著,就怕說出來娶不到媳婦,這裡不得不說小麗父母那邊做的太差勁了,其實兩家是一個鎮上的,一個在鎮中心,一個偏鄉下只要婚前好好打聽一下應該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悲劇了,可是等事情發生了什麼都晚了!小麗回來後就不去婆婆家了,老公也回了老家,可是婆家不依不饒,讓小麗回去說畢竟倆人已經是夫妻了分開怕人家說閒話,可是小麗卻怎麼也不肯回頭了!於是男方家就到處說女方家的壞話,說小麗結婚不到一年花了他家十幾萬,現在看見他兒子病了就不管了,說小麗就是想騙他們家錢什麼的,反正說得話有的很難聽的,事情拖了好長時間,快過年了小麗讓父母去把事情了斷,不然年也不好過。小麗父母就帶著當初說媒的人一起去了男方家,可是卻被男方家打了,連那個已經變成傻子的老公也動手打了老丈人!事情鬧大了,鎮上派人調解,男方要求女方退還結婚時的彩禮錢還有婚後在外面城市給兩人的花銷總計要十五萬!小麗怎麼都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女方父母也不同意這樣的解決方案,家裡本來也不富裕,父母身體也不好結個婚反而欠了這麼多錢,這事擱誰身上都不可能答應吧。就這樣過完年了,事情還是沒有解決。但是一直拖著也不是辦法,畢竟小麗也是要繼續走下去,還是要結婚的啊。再次找人去調解,最後男方終於鬆口,要女方退還結婚時買的所有金器,另外賠償三萬塊錢這事就算了了,小麗父母只得先借錢把這事清了!話說事情過去又兩年多了,小麗也重新找了男朋友,已經結了婚開始新的生活了,婚後沒多久就懷孕了,在孃家安胎的時候,之前的婆婆還會不時地跑到她家門上去罵街真是讓人氣憤!現在小麗兒子已經百天了,一家也終於消停了,日子也開始順了!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婚姻不是兒戲,女性朋友們一定要慎重,有女兒的父母也要為自己的女兒負責,畢竟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今天說得有點多,只是因為這事就發生在身邊所以感觸頗深!願這個社會多點真誠少點套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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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涉及到彩禮嫁妝返還問題。
婚姻法規定返還彩禮有三種情況。
第一,未領結婚證
第二,領了結婚證,但沒有生活在一起
第三,彩禮造成給予方生活困難,指低於一般生活水平。
你們的彩禮嫁妝該怎麼處理,還得看你們具體情況吧,有沒有同居過,有沒有懷孕,是什麼原因導致分手的,過錯方是誰。
過錯方是要給對方一定賠嘗的,男方有錯,彩禮就不能全退回來。或者男方導致女方身體受傷害,比如流產,也要相應的賠償。彩禮不能全退回。
如男方無任何過錯,彩禮得退回,但是彩禮可能也用到了某些地方,所以就不可能退回全部現金,可退回用彩禮購買的東西,同樣,嫁妝也是一樣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