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直爽不完美也精彩

    一般二審預設是維持原判的,以維護裁判的穩定性。所以,二審法官不和一審法官聯絡,因為他們是兩個單位,不認識的。

  • 2 # 長沙張梅律師

    如果二審法官對一審判決有不同看法的話,有可能會和一審法官聯絡,瞭解一審法官的辦案思路,以及為什麼會這麼處理,是否還另有隱情!所以有的時候二審法官會和一審法官聯絡,但兩者是完全獨立的關係。

  • 3 # 元二使安西

    這是個啥問題?你是指二審法官和一審法官就所辦案件有沒有工作上的溝通嗎?還是指的超出工作溝通之外的聯絡?

    工作上的溝通肯定會有,上下級法院業務上經常互有往來,不可能完全絕緣,而在辦案過程中,二審法官也有可能聯絡一審法官,就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以免掛一漏萬,對一些顯而易見的事情卻疏忽了。

    不過,這種溝通並非必須,大多數案件可能二審法官直接就辦理了,也沒有聯絡一審法官,沒有詳細瞭解詢問。

    但如果二審要改判或者發回重審,通常二審法官會聯絡一審法官,聽聽對方這麼判決的想法,會不會有自己沒有注意到或者理解有偏差的地方。

    有法官開玩笑說,二審法官不聯絡他沒問題,一聯絡他就知道完蛋了,又有案子要改,否則他幹嘛聯絡我呢?

    所以,總結起來就是,二審法官本質上獨立辦案,但為了解清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也會在必要時聯絡一審法官,而且這也是緩和兩級矛盾的一步,“不告而誅”畢竟不太厚道,動手之前還是打聲招呼,也給個辯解的機會。

  • 4 # z山海

    可以有工作聯絡,二者沒有任何關係。

    一、中國的法院審判程式

    法律規定,中國的法院審判程式,一般為二審終審制。

    (一)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判決後,上訴期間並不發生法律效力,上訴期內提岀上訴的,必須由二審法院審理,二審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一審法院的終審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判決後,上訴期滿未提出上訴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一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一審終審制

    特例的最高法院的一審終審制,不得上訴。

    二、一、二審法院

    中國的法院,除外海事、鐵路運輸、智慧財產權、金融等專門法院,一般的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國家設定最高法院,省級設定高階法院,地市級設定中級法院,縣區級設定初級法院。

    縣區級初級法院為一審法院的,二審法院為地市級中級法院。

    一審法院為地市級中級法院的,二審法院為省級高階法院。

    一審法院為省級高階法院的,二審法院為最高法院。

    (直轄市只有市、區二級行政區劃,區級設定初級法院,而市本級除設定省級高階法院外,還設定地市級的中級法院;專門法院也實行二審終審制。)

    三、一審終審制的法院

    一審終審制的法院,全國只有一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為一審法院的,審理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 5 # Murzain

    二審法官不會和一審法官聯絡,二審法官會看案卷,以及判決書,專業的人士可以透過卷宗和判決書的內容就知道有沒有改判的可能。

  • 6 # 天平原理

    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只是審級不同,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糸,她們只是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因此,一、二審法院的法官平時聯絡不多。當然,為了提高業務水平,增強審判工作能力,也會集中進行一些學習或研討。

  • 7 # 滄海一粟287046695

    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肯定是認識的。他們在業務上是不存在程式上的溝通,雙方相對獨立辦案。但是,如果案情需要,他們之間相互溝通一下,並不違法,也是有這種可能的。

  • 8 # 百緣A

    一二審主審法官,對那些經一審而上訴的案子,除案券聯絡以外,不應再發生工作上的關係,他們是二個不同級別,審案因人對法律瞭解和理解不同,而作出的。如果發生工作上聯絡,勢必會影響對案件的判斷。

  • 9 # 蒲守莊

    一審,二審,或三審,都是中國一個法律繫,大體是同的。出非一審某些小細節有糊聊,被二審看清了,是有些博異稍變,但是這樣的事兒很少,並不說沒有。我的看法,謝謝!

  • 10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二審的法官和一審的法官會有聯絡嗎?二者是何關係?

    訴訟法沒有規定二審的法官可以和一審的法官可以聯絡,兩級法院的法官就上訴的案件不能聯絡,因為一有聯絡會對案件形成影響,但現實中是沒有辦法阻止二者聯絡,關鍵是一審法院的法官還需要二審法院的法官“照顧”,所以很多的案件二審法院的法官就是發現案件有問題,大多是發回重審,把決定權還是交給一審法院,所以最好是有規定,不允許兩級法院的法官就案件的問題有聯絡。至於二者關係當然是“上下級”的關係了(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11 # MRLONGCHINA

    無何關係,法官獨立辦案,如非說聯絡的話,可能會有私交,亦可能日常交流工作中認識,均很正常,同時均在一個地方中院和區縣基層院,可能會認識,也可能不認識,在審理同一案件過程中,如遇一些問題,亦會電聯溝通了解情況等,均屬正常。

  • 12 # maomi2000

    二審會與一審彙報的(因是各審各的,這種彙報是口頭或是私下探討徵詢意見,書面彙報有事前"通氣"的感覺),這個很容易理解,比如說要單位處理個人,在許可權範圍內、依相關條例處理後報備上級即可,但為了防止政策把握不準,怕別人向上申訴,就會電話與上級部門彙報下處理想法、結果、合不合適,以後真的申訴了,上級也有個心理準備。

  • 13 # 龍鱗雲

    此事嚴肅的講二者是上下級關係,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說明關係不錯皆大歡喜,如果二審判決與一審結果不同說明一審使用律法不當,判決被推反對一審法官以後的仕途會有一定的影響。大家想一想兩者之間敢不聯絡嗎?

  • 14 # 喜歡檢徽的人

    第一,如果從個人關係上說,雖然處於兩家單位,但也許是大學同學、系統培訓時的學友等私人關係密接者,這樣的話聯絡是必然的。但如果排除私人本已認識的原因,除工作必需外,是沒有聯絡的,兩者就是兩個單位的工作人員即法官。行使獨立審判權。

    第二,從工作關係上說,一般案件的審判,兩者各從自己的審理程式辦案,兩者是沒有聯絡的。但碰上疑難複雜案件,兩者可能存在一個提前口頭彙報請示指導的過程,或更復雜的,政法委參與協調兩家單位也時有發生,目的是能夠取得準確的判決。這樣的話兩者聯絡成了必然。雙方可能會不自覺形成一個上下指導聽從關係。強調一下,一審和二審法院行政關係上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但存在業務上的指導與被指導關係,它的獨立審判權必須讓它區別於檢察院上下級院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 15 # 成功是靠幹出來的

    會有聯絡,但一般情況下,二審法官不得是一審法官。也就是,兩審的法官不能相同。

    什麼情況下二審法官會聯絡一審法官呢?主要是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不一樣時,二審法官會主動聯絡一審法官,瞭解一審法官的想法,判決的理由,原因,以及主要考慮!這樣二審法官就會結合一審法官的考慮,更全面權衡整個案件,作出更加合理合法的判決。

    所以,二審法官和一審法官會有聯絡的!這個符合法律要求!不影響審判獨立的原則!

  • 16 # 使用者舞奇林兵團張鳳林

    應該會有聯絡的,工作關係,但是我感覺不應該有聯絡,會給有錢人,有弄虛作假的機會,審查的關係看資料就可以了,不需要二者有聯絡關係對嗎?

  • 17 # 棋行天下17392276

    可以聯絡也可以不聯絡,我目前的官司就已經進入二審階段。他們理論上是上下級關係,也就是說二審法官可能推翻一審法官的審判,而一審法官卻不能對二審法官的審判結果進行審議。當然,對於二審審判情況如果有異議,或是說一審法官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可以透過法院內部流程申訴。但是在此期間不影響繼續執行。

  • 18 # 石頭記8585

    有可能二審法官會聯絡一申法官,但是二審法官應該要下來看守所多問問犯人,不要光看一審材料有些時候一審材料會判錯?

  • 19 # 仇成文

    法院審理案件是獨立的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抗訴,紀檢,審判監督還是法院審理。

    一審二審法官審理案件是程式關係,分工不同,責任不一……

  • 20 # 好學精靈Iu

    上下級法院是互相監督的關係,一審和二審是互相監督的關係,一般一審法官會和二審法官有業務交流和研討,雙方會形成共同的職業判斷和共同價值標準。一般一個地方的司法尺度會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統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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