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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長沙瀏陽的羅某因喝酒甲醇中毒身亡。羅某離世後,他的家屬前往羅某生前打工的小店索賠,稱羅某是喝了老闆晏某自釀的窖藏酒才出事。原來,羅某私自拿了窖藏酒放在晏某的車上,下車時卻誤拿了一瓶用來洗玻璃的工業酒精。之後,羅某與朋友一起把這瓶工業酒精當酒喝。 事後,羅某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晏某賠償110餘萬元。近日,長沙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原告訴求。一二審均認定,晏某不需要為羅某的身亡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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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畢大費

    一、新聞事件簡介。簡單地說,店員羅某到老闆的酒櫃裡偷酒喝,偷錯了,偷成了老闆用來洗玻璃的工業酒精,結果喝死了。羅某家屬向老闆索賠未果,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老闆賠償羅某因工業酒精中毒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

    共計1107625元。

    二、事件簡單分析。我很奇怪這位死者家屬,憑什麼要索賠?人家老闆哪裡做錯?是羅某自己偷酒偷錯了好嗎?如果老闆家中有老鼠藥,被羅某當花生米偷吃了,老闆也要賠償嗎?老闆家裡的菜刀是不是應該有專人看管?防止有人拿了去自殺並索賠?老闆家中的繩子是不是也要鎖進保險櫃裡?防止有人拿去“自掛東南枝”上吊用了?按這位家屬的道理,

    也是該賠的吧!

    三、令人欣慰的是,判決結果很公正。法院審理認為,該老闆對工業酒精的放置和保管並無不當。店員羅某去老闆家中裝酒與偷喝身亡,都是該老闆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為。且白酒與工業酒精還是有一定區別,羅某自己未能分辨得出,導致死亡的後果,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這個結果讓人欣慰,讓碰瓷者自取滅亡,

    讓公正還歸於公正。

  • 2 # 李子159133596

    換個角度看,其實挺好。有問題上法院,法律解決嘛。本質上,法律跟道德沒啥必然關係。最關鍵的是怎麼判。。老百姓都法制了,法官呢?別在出現什麼不是你撞的你幹嘛扶之類的法官判決就是好的。

  • 3 # 無奈且向上

    二審判駁回原告所有述求,雖是意料之中,但難免為這飯店老闆慶幸,法律站在正義一邊,老闆避免了破財免災的結果。我們今天討論的是,為什麼原告會向被告提出如此荒唐的訴求。既然,明知是死者偷盜老闆自釀酒,誤拿了工業酒精,才釀成這起命案。卻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向老闆索賠是個什麼心理?

    一,受社會風氣影響,從自私自利出發。現在社會上遇到類似事件,只要到對方去鬧,總會有賠償。而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有時在法庭調解時,法官也會傾向於,被告一方破財免災,達成和解。孰不知,這種做法等於是養癰為患,縱容不法,帶壞了社會風氣,助漲了一些無理取鬧者的氣焰。

    二,無違法成本,或違法成本太低,致使一些不法之徒,心懷僥倖心理,利用社會同情弱者的心理,惡意消費社會的慈善。能夠滿足貪念那再好不過,如果不能謀得一己之私,也不會有什麼損失,起碼博得了社會的同情。所以,社會上這些無理之徒,相互效仿,大行其道。明知理虧,無理也要攪三分,達不到目的,就搞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鬼把戲,不惜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為達個人目的,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為人所不恥。

    所以,全社會要對這些無賴行為,要予以嚴厲遣責。同時,對這些人要站在法治的觀點上,給於嚴懲,要讓他們知道,違法是需要成本,而且代價高昂。才能阻止這股歪風斜氣,不然,讓那些騙子無賴屢屢得手,會致使整個社會風氣被感染,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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