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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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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溫州海哥
死刑的執行方式跟罪犯犯什麼罪或者什麼身份沒有必然的聯絡。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死刑以槍決或者注射或者其他方式執行,目前就槍決和注射兩種,全國絕大部分都已經實行注射執行死刑,仍有少部分地區,因執行條件尚未成熟,而仍實行槍決執行死刑!
因為注射執行死刑對場地的要求比較高,還要配備一系列的儀器,費用較高,購置移動執行車的成本也非常高,所以受一些硬體設施和軟體設施的限制,全國還有少許地區不具備註射執行死刑的條件。
注射執行死刑並不是某些人的“福利”,這是一個全面推廣的趨勢,只是有些地方工作開展比較晚,工作進展比較慢而已!
不管注射執行死刑是不是“福利”,相信沒有人希望得到此福利,那麼遵紀守法才是王道!規則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注射死刑在1888年的時候已經由紐約的一名醫生提出來,他提出注射死刑更人道,成本更低,遠低於絞刑的方式,當時雖然引起關注,但是直到1977年,美國才正式第一個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對死刑犯進行死刑,而我們從1997年開始引進這種技術,是全世界第二個使用這種死刑方法的國家。
中國最先使用注射死刑的是三名毒販,執行地點是雲南昆明,這三名毒販成為了注射死刑最先吃螃蟹的死刑犯人,現在二十多年過去了,注射死刑執行方式在我們國內已經超過50%以上,已經慢慢開始逐步取代槍決的死刑執行方式,雖然說還沒有完全取代,但是這些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注射死刑的條件是什麼呢,其實在中國法律上面就有這個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死刑方式其實可以選擇,,理論上來說死刑犯有選擇自己死刑執行的方式,只是現實當中這種會不會這樣做就不知道了,注射死刑比槍決的恐怖程度低很多,不過從成本上面來說槍決低一點,注射死刑會高一些。
注射死刑執行條件是什麼,什麼樣的犯人有資格使用注射死刑呢,首先注射死刑的條件是,第一要有固定的執行室,裡面要有完整的注射死刑的裝置,第二就是要有有專業性的法警,這些法警要懂得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懂得怎麼規範的操作執行過程,第三就是在規定的刑場法場指定位置進行。
滿足上面的三個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對死刑犯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同時也可以選擇使用槍決的方式 ,什麼樣的死刑犯可以選擇注射死刑呢,正常來說這些並沒有規定,任何死刑犯都有資格選擇注射死刑的方式,只是前提條件是被拘押的看守所裡面有注射死刑這個條件,沒有這個條件的最終只有使用槍決的方式,有這個條件的可以自己選擇一種死刑方式。
注射死刑的大概過程就是,死刑犯被綁到執行死刑的床上面,四肢跟身體都被死死綁住固定在床上,然後法警會給死刑犯靜脈處用酒精塗抹,讓血管顯得更清晰,然後就把針扎進去,扎針好後安裝上觀測心電圖的裝置後就離開,這個時候並沒有注射藥物,而是離開後到操作室裡面操作注射,透過啟動按鈕讓裝置自動給死刑犯身體裡面注射藥物,並不是人工注射的。
整個死刑藥物注射全部過程大概在二十五分鐘左右結束,過程都是儀器自動進行的,三種藥物注射的量跟注射的時間都是設定好的,第一種藥物是讓人失去意識的藥物,一般大概注射完17分鐘左右後自動注射第二種讓肌肉放鬆的藥物,這種藥物注射完大概七分鐘左右注射第三種劇毒藥物,這種藥物能使人一分鐘之內心臟永久性不可恢復的停止跳動,心電圖儀器顯示拉直線後檢查心跳呼吸以及瞳孔,確認死亡後死刑執行結束,後拍照登記再讓殯儀館車子運走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