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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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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人和自然法
首先應當明確,用工市場並不是無法規範,只是現階段尚存在不少用工混亂或不法現象,有損用工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或許可以這樣問,不規範現象有哪些,原因是什麼,如何治理?
個人觀點如下,僅供參考:
一、不規範現象有哪些?
1、欺詐行為:“黑中介”或不法職介、企業或自然人等擾亂用工市場秩序,“坑蒙拐騙”現象頻發,表現在各種求職陷阱,“高薪誘餌”,騙取求職者中介費後逃匿,或者虛構招聘單位,釋出虛假招聘資訊,待求職者交付介紹費後發現實際工作崗位或薪水與承諾的不符,比如前段時間暴露的誘騙從事傳銷活動等等。形式上,可以利用勞務市場,火車站,各種網站,論壇,釋出張貼“小廣告”等行騙。其中,大中專學生、暑期工、寒假工,其他求職心切者,心慕高薪、高職者等,易受到用工欺詐侵害。同時,也有一些“包工頭”組織人員利用企業“用工荒”,向用工單位索取高額“人頭費”,待收到錢款後立即或短期工作後即集體離職,並多次多地流竄詐工。
2、違法派遣:勞務派遣企業註冊數不少,但良莠不齊,其中不法派遣企業和無良用工單位勾結,違反國家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三性”崗位(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規定,或超比例大量組織勞務派遣用工,並存在靠剋扣派遣工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等盤剝手段謀取不法利潤的現象。
3、違反就業管理規定:存在違法招用童工,不少招聘佈告中不明確勞動報酬,明目張膽告知不繳納五險一金(特別是試用期),歧視婦女、殘疾人、乙肝病原攜帶者,扣押勞動者證件或收取押金,對特定崗位不依法要求求職者具備職業資格證書,招用工不依法為勞動者進行就業登記備案等等現象。
二、原因是什麼?
1、用工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表現在缺少更有效的預警機制,更強有力的執法手段,以及用工市場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等落後理念,導致用工欺詐或其他用工市場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2、公共就業服務供給尚不足。可能存在的公共職業介紹缺位,過度依賴市場化運作,導致求職者和招聘者資訊不對稱,給了不法用工市場主體渾水摸魚的空間。
3、唯利是圖的價值觀影響。用工市場違法或犯罪者三觀不正,為謀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三、如何治理?
1、勞動力全面註冊登記,建立勞動者身份、年齡、崗位、技能等電子檔案資訊基礎資料庫,職能部門統一監管,分類服務。動態掌握求職和招聘需求,加強網路招聘資料監管,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在用工領域進行雙向推薦,提高人崗匹配效率和質量,推進破解“就業難”和“用工荒”並存的結構性矛盾,監控就業維權保障,對沒有勞動合同就業登記備案、未依法參保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2、增強公共就業服務供給,讓企業和勞動者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上享受有國家公信力保障的招聘求職需求對接,有效降低勞動者和企業求職招聘的居間成本,擠壓“黑中介”等違法人力市場從業者的生存空間。
3、推進用工市場“放管服”改革,特別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讓誠信、守法、規範的人力資源從業企業脫穎而出,令其為勞動者和用工企業提供符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的高質量服務,依照政策加強扶助、獎勵、補貼。同時,嚴厲打擊、懲處、取締不法中介,嚴格查處各類勞動違法行為,讓失信、不法、無良的人力資源市場主體逐步淘汰出局。
4、加強用工市場立法,在網際網路發達的地區,可以要求用工企業進行網路招聘備案,為供需匹配提供實時資料基礎。同時,對大中專學生頂崗實習,寒假工、暑假工等要加強立法保護,明確教育、勞動等部門的跟蹤保護義務。
5、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宣傳,提高公民法治意識,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遵紀守法、學法用法氛圍,加強負面曝光和失信懲戒,教育引導市場主體建立正確的義利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綜上,用工市場不斷規範化是發展方向。加強監管與促進市場發展並不矛盾,“放管服”三位一體,缺一不可,提高治理能力,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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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規範的確是一個社會現象,大家也都很關注,也經常有事情發生。但我覺得不是無法規範,主要是執法的力度,大家信法的觀念,也許是用工市場本身處於的階段,不適合特別規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