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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者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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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童中禮
現實中,對解決糾紛問題,普遍認為律師有用,也有少數認為律師無用。我們用一個案例來說明,相信你會受益。
【案例】
2012年4月12日甲向乙出具借條:“今甲向乙借款100.00萬元,約定年息24%,定於2012年10月12日還本付息。”,當天乙方透過銀行轉賬轉給甲方100.00萬元。至今甲方未還本付息。
面對這樣的情形:
如果你是乙方,你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告訴你,這個案子不請律師,你一樣能打贏,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告訴你,律師費5.00萬元,你還會考慮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繼續告訴你,律師費5.00萬元得先交,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再繼續告訴你,我不保證一定幫你打贏,但你交的5萬元一定不退,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再的再繼續告訴你,打贏這個案子,我花費精力不超過30分鐘,你還會請律師嗎?
我想聰明的你,一定會想:請個屁,腦子有問題才請嘛!
那麼,不請律師最好的結果呢?
如果你自己去法院起訴,有一下幾種結果:
1、如果你笨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0月12日期間的利息12萬元。
——恭喜你,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12萬元。
2、如果你聰明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間的利息96萬。
——恭喜你,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96萬元。
3、如果你再聰明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按照年息24%,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法院判決時止)
——恭喜你,案子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00萬元本金,假如判決時間是2016年10月12日,你可能獲得利息108萬元。
到這裡,你是不是認為第三種結果已經非常滿意了。但是,如果你請了律師呢,你有沒有想過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如果你聘請了律師,結果會是這樣的:
判決被告返回你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24%,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還清本金時止)。也就是說,利息一直計算至被告將借款本金100萬元實際付清時為止。
假如案件在2016年9月12日判決,法院在判決後半年2017年4月12日執行完畢,你不僅可以得到本金100萬元,同時還可以得到利息120萬元。
請律師,看似多付出了5萬元,而實際上至少可能多得到12萬元,扣除律師費,還能多得7萬元整。
朋友,這就是請律師與不請律師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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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律師不是萬能的,但是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或者麻煩糾紛,找律師,可以諮詢一下事情的法律層面的規定或者後果,起碼心裡會有一個大概或者處理事情的大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