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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忘gg

    並不可以,你想啊,路上開車不小心撞死人,那也得負法律責任的。還有啊一個人想死的時候不妨出去走走,先離開生活的住所,工作的單位,甚至身邊的人,去一個陌生安全的地方,見一見不一樣的環境散散心。有時候最近的煩心事攪的人都不想活了,但是你熬過這一段後再回首就會發現,當年的自己多麼的幼稚多麼的傻,日子還很長,未來也許有一個溫暖的人正在等你,加油!

  • 2 # 四尺對開

    不可以的,任何人都沒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就算對方想死都不行,你只要看看安樂死在我們國家不合法就明白了。

  • 3 # 趣談小茶館

    不可以,因為現在是法制社會。打個簡單的比方,為什麼現在一些網紅敢於去打假這個那個的武術和拳擊運動員,而且信誓旦旦的敢籤生死合同,因為他們知道對方不敢籤,因為簽了也是無效合同,你打死人照樣會被判刑的,如果在過去,這些網紅打死也不敢,因為真會被人打死的。

  • 4 # 依依心悅

    如果這個人還沒死,請你幫他,讓他活著。生命是美好的,我不想說一堆大道理了。

    我自己那時我想死,可沒勇氣。若是被殺,就沒有以後的生活了,每個子女都是父母所生,沒有哪個父母不難過。

    別殺她,也別讓她自殺,陪著她一起走過這段糟糕的昏暗的看不見光的日子吧。之後在某一天有一點,你會慶幸她還活著。 我們都該活著,嚐嚐世界酸甜苦辣,才不枉來這世間走一遭。

  • 5 # 鄂西鐵匠

    一個人想死正好被人殺了、她希望殺她的人無罪`一個已經死了的人能原諒他無罪、誰知道死了的人心裡是這麼想的`就是他自己想死的方法有多種、是不是她要的死法`是被殺死屍體砍得西亂的他會願意嗎?他人已死了他說的話可能不算數了、農村古話說死人旁邊有活人、有人說話了\殺人者有罪無罪由法律來判決、

  • 6 # 豔紅色的鋼筆

    如果這樣無罪,以後在殺人之前逼著被害人寫下兇手無罪的遺書,那社會就亂套了。

    你的生命不屬於你自己,如果你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生命,將是對弱者生命權的一種剝削。

  • 7 # 馬維駒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都要負法律責任。民間有過這樣的事,協助不能動的人購買農藥等,供自殺用,致人死亡,或者親自上手幫助有死亡願望的人實現死亡目的,都要負法律責任。

  • 8 # 深秋曲豆

    題主,不得不非常遺憾地告訴你,這個不可以,真的不可以!

    就算一個人很想死、很想離開這個世界,就算她正好碰見了一個人想要S人,然後就真的把她給S了,完成了她的願望,但是,那個S人的他,也是一定有罪的,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四個字:生命至上。

    任何一個人的生命,除非是他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懲罰外,又或者說他自行處置即自殺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是沒有任何權利,對別人的生命進行終結的。如果誰去做了這種事,那是一定是會犯法的。

    題主你說的這種事情,已經是明顯的殺人罪了。就算你自己留下證據、留下遺囑,說不追究S人者的責任,但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因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這種情況是必然要受到法律懲罰的。你所留下的所謂證據、遺囑,其實是完全沒有用的。

    別說你這種事情了,連醫院裡面的協助老人、病人安樂死的行為,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被禁止的,誰要是做了,都是犯法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人類對“生命至上”這四個字的理解,是有非常高的一致共識的,對個人生命權的保護,都是很得非常重的。

    所以,題主,可能你正經受著巨大的人生痛苦和磨難,但無論如何,還是建議你堅強地活下去,不要寄望這種不現實的事情發生。

    希望這種事情發生,讓人覺得,你的想法的確是過於天真和奇怪了。

  • 9 # 燦爛晚風ny

    奇怪的論理,無處不在,一個想死,一個送死。二者是何關係?是救?是謀?還是更有懸奇的答案。總之,二者都想要死。這是唯一統一的答案。

  • 10 # 萍聊人生

    無論什麼原因把人殺死,也無論被殺的人多麼想死,殺人者都必須負有刑事責任。因為殺人者無權剝奪他人生命,自殺他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被殺者無論怎麼想死,怎麼希望殺他的人沒罪。哪隻是他自己的願望,與法律是相違背的。殺人者想逃脫法律的制裁哪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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