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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那邊有的公司規定,不能擅自加班,既然是規定,你沒有按規定執行,人家公司當然有權力開除,再說如果是在上班時間能完成的任務,你加班,對於公司來說就是浪費資源。這個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當然結果也就不同,沒有什麼好與不好的。
西班牙那邊有的公司規定,不能擅自加班,既然是規定,你沒有按規定執行,人家公司當然有權力開除,再說如果是在上班時間能完成的任務,你加班,對於公司來說就是浪費資源。這個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當然結果也就不同,沒有什麼好與不好的。
先回看下新聞:
西班牙一名男子,因為太愛工作,每天都會提前兩小時上班,結果違反勞動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開除。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東北部首府巴塞羅那,吉恩已經作為廉價連鎖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經理,為公司賣命12年。
公司所規定的上班時間是7點,但吉恩每天都會提早2個小時,凌晨5點就提早來到公司進行準備。
他會花幾個小時整理貨架,檢查訂單和價格,為超市開業做好一切準備,等待其他員工的到來。是一位非常認真負責的經理。
超市老闆在檢視超市監控的時候,發現了每天都會獨自加班的吉恩,他沒有感動得給吉恩頒發“年度之星”獎章,反而對此非常不滿,要求將吉恩解僱。
在吉恩的解僱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違反了一項禁止無償加班的規定,規定要求“每分鐘工作都是有償的,只要員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須打卡付薪”。而吉恩卻在公司沒有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加班,沒有收加班費。
看完新聞,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什麼原因讓小夥非常有動力?是主動性嗎?是無私奉獻的精神嗎?如果放在中國,老闆肯定樂開了花,既不要加班工資,又是自己主動肯學習,主動肯奉獻,反正做好了不要求獎賞,做差了是他自己的事,裡外裡公司只有賺。
但是在國外,嚴格的勞動法裡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對於公司,造成成本上升(水電、加班費之類的),造成口碑影響(公司有嫌疑壓榨員工,這種不是小事),甚至在徵信體制上給公司帶來一定負面影響,會少享受很多政策方面的福利(比如減稅)……而且長期主動加班,萬一發生什麼事故(累壞了,意外了),公司逃脫不了干係,一旦有事,老闆可能面臨著牢獄之災。
所以,這小夥,要想奉獻,來中國吧,有各種可以滿足你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