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瀟瀟子

    《咬文嚼字》雜誌2016年第五期中有一篇文章名為《為什麼可以“聽香”》,作者為夏先培先生。其中部分內容適用於此題,現將文章內容摘取如下:

    《說文解字·耳部》:“聽,聆也。”“聞,知聲(聽到聲音)也。”段玉裁注:“往曰聽,來曰聞”這就是說,耳朵主動去獲取聲音叫“聽”,聲音傳來被耳朵接收叫“聞”。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常用詞(十一)》對“聽”和“聞”作了如下辨析:“‘聽’是一般的聽,‘聞’是聽見,意義不同。‘聞’與‘聽’的關係等於‘見’與‘視’的關係,所以《禮記·大學》說‘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可見如果一定要用“主動”和“被動”來區分“聽”和“聞”的話,那隻能說“聽”是主動的,“聞”是被動的。當然,“聞香”的“聞”是“嗅”而非“聽到”的意思,但這個意義正是由“聽到”透過“嗅到”輾轉引申而來。

    錢鍾書先生1962年在《文學評論》發表《通感》一文,將心裡學術語“通感”引入文學研究和語言研究領域。所謂“通感”,指的是人的各種感覺(如視覺、嗅覺、味覺、聽覺等)之間的互通。錢先生指出,中國古代和外國的不少文學作品中,都有“通感”修辭的例子。在眾多詩人作家的筆下,“顏色似乎會有溫度,聲音似乎會有形象,冷暖似乎會有重量”。杜牧《阿房宮賦》“歌臺暖響”用“暖”描寫歌聲,宋祁《玉樓春》詞“綠楊煙外曉寒輕,紅杏枝頭春意鬧”以 “輕”形容“曉寒”,以“鬧”描繪 “春意”,都是膾炙人口的好例。

    其實,“通感”也並非只是文學作品中的修辭手法,而是普遍存在於大眾語言中的一種詞義引申方式。例如“味”本指“滋味”(味覺)又引申兼指“氣味”(嗅覺)。又如“聞”的本義如上所述是“知聲”指聽覺;引申為“嗅到”,《韓非子·十過》“入其幄中,聞酒臭(酒氣)而還”;再引申為“嗅”,如“你聞聞這個”。這是聽覺與嗅覺相通。再如“輕”和“重”,本來都指人的肌肉對物體重量的感覺,後引申為指聲音,如“聲音的輕重”“輕言細語”。“重”還可用於指色彩和氣味,如“濃墨重彩”“這屋裡氣味很重”。這是觸覺與聽覺視覺嗅覺的通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時尚需要搭配才能體現時尚?有沒有單一的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