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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秋魚人

    當一個人變成植物人之後,家人是否有繼續照顧的義務?若任由其自生自滅,是否是犯罪?

    一、如何看待植物人?

    當一個人成為植物人,是一個生命可延續的人,還是一個生命隨時終結的人?若是生命可延續的人,那麼,作為他的親人就有義務照顧他,延續他的生命。若是他需要生命維持系統,維持其生命,否則生命立即會終結的人,其親人可以維護其生命尊嚴、與減少其痛苦,可以撤去生命維持系統,終結其生命,使其得到安息。

    但我們一般所提的植物人,是指無須生命維持系統,只要日常照顧得當,生命可以延續,但無行動能力,不能與外界溝通,如果植物一樣的人。這種人,也可以稱之為深度昏迷的人。所以,這樣的人應該屬於病人,親人應該盡義務照顧他。雖然非常辛苦,但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二、遺棄親人涉嫌犯罪

    如果一個成為植物人,但無須生命維持系統維持生命,卻能在照顧得當的情況下,生命可以延續的,那麼,他就是一個病人。親屬是不能夠遺棄的,並儘自己的力量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若不予以照顧,任其自生自滅,涉嫌觸犯遺棄親人罪,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三、呼籲社會救助

    若家裡有了植物人,家裡又缺乏勞動力,或生活困難,可以向社會呼籲救助。

    社會救助有政府的救濟、或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上也有很多愛心慈善機構。家庭確實困難的,只要家屬申請、呼籲,會得到政府的關注與救助,也能得到社會愛心背叛機構的幫扶。

    所以,家裡有了植物人,不要灰心,用心服侍,不能遺棄。若有政府與愛心組織的幫扶,會幫助家庭走過難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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