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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羅成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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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FO超人
會:肯定會沒收你住的公租房,因為國家是用來解決你實際住房困難,而不是給你用來做生意的,公租房是按你家庭的平均工資來認證與稽核,如家庭成員工資在3000元以下,才能享受公租房,以後如超出3000元以上,國家還會把你住的公租房收上去,所以為什麼公租房不能用來做生意了吧……《國家規定公租房子只能住,不能做任何交易,否則退出上交給國家》除非你不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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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799201100129韓燕
公租房是國家的保障住房,針對的是住房困難群體,如果用公租房做點小生意或者借給他人居住,國家是不允許的,會即時收回的給那些真正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並且公租房每年都需要年審,也就是說你哪一年家庭收入超標或者共同申請人已購房(面積超標)那麼國家也會讓你騰退公租房的。
如果你屬於第1項,我以為國家應該沒收你的公租房,按《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規定: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用途的,將被要求退回公租房。你如果想用此房開店做生意,明顯是違反了這一條規定。被國家收回也是再正常不過了,人家因為你沒房住,才給你機會。要知道在外面排隊申請公租房的多的去了。
如果你屬於第2項,那麼你大可放心。除非你開店發財之後看不起這個窩居了,主動搬出去,一般國家是不會收回的。當然,如果你違反了一些規定之後,被收回的可能性還是有的。《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中第1款規定:有轉租、轉借、摘自調換甩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會被收回住房。如果你發財之後,看不起此窩居,但又不想放棄它可以讓你營利的機會,轉租他人用以營利。相信,被收回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另外,該條還有幾款規定,你打出來你對應一下,儘可能不要觸犯,應該就不用擔心被租房被收回的可能性:
第3款: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且不恢復原狀的;第4款:連續三個月以上在承租房內沒住滿30天的;第5款: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第6款:累計三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第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相信只要你守法守規,放心住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