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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直守候在你的身邊

    證人在案件中作了不切實際的證言,不可以直接用侵權責任法起訴,應依據情節輕重來處理,一般情況批評教育,嚴重的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證人證言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四個構成要件的,可以對證人的這種行為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四個構成要件是1,行為必須違法2,損害事實存在 3,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 2 # 法海一粟

    1、如果證人證言不實,法庭就不會採納。而法庭沒有采納的證言,對於原告來講,就不會因此造成損害。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做出這種證言的證人,雖然存在過錯,但是,由於其不實證言並未給原告造成損害,因此,原告可以以侵權為由起訴,而被告也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 3 # 楊奇深

    證人提供不實證言,自應承擔責任,從批評教育一一刑罰。但是,有另一種情況,尤其是在刑案偵查中,不僅涉嫌人,迫於刑誘騙而作假口供;那些讓人也迫於壓力作假證言。司法人員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網上少見,不太清楚。

    依法偵查當是避免冤差錯案的源頭。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司法弊端要想方設法加以扭轉、清除。要有具體措施、不是空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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